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 (略) 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 * 〕 * 号)有关要求,我单位组织专家对《东 (略) (建筑用花岗岩)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通过评审的《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 (略) (略)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室联系。
公示期满无有效异议的《方案》通过审查, (略) 审查结果。
联系人:李 勇
联系电话: ***
附件:矿山《方案》公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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