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相关规定,受清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 (略) 委托,清流县县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议确定了2024年度4个县级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7日。
序号 | 类别 | 社会组织名称 | 评估等级 |
1 | 社会团体 | 清流县龙津镇乡贤理事会 | 3A |
2 | 社会服务机构 | 清流县雁塔幼儿园 | 3A |
3 | 社会服务机构 | 清流县教育发展促进会 | 3A |
4 | 基金会 | 清流县教育发展基金会 | 3A |
参评社会组织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清流县县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说明理由,逾期不予受理。
复核申请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黄毓珊
联系电话:0598-#
清流县县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