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打造新时代“第一等”营商环境18条措施》(赣市环发[2022]3号)文件精神,实施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我局拟对江 (略) 新能源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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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 (略) 新能源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建设项目 |
所属正面清单行业类别 | 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略) 信丰县高新区众恒光电产业园B区C12#厂房 |
建设单位 | 江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 (略) |
拟受理日期 | 2023年10月7日 |
附件:1、江 (略) 新能源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书
2、江 (略) 新能源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建设项目送审稿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