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陇高速公路建设期、运营期绩效评价服务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腾冲至陇川高速公路建设期、运营期绩效评价服务,根据《腾冲至陇川高速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开展本项目,项目监督单位为德宏州交通运输局机关党委,资金来自:自筹,比选人为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腾冲至陇川高速公路建设期、运营期绩效评价服务单位进行比选确定服务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 (略) 德宏州境内。
2.2项目规模:腾陇高速公路主线起于腾冲县中和乡南侧的毛家营附近,接保山至腾冲国家高速公路,止于陇川县章凤镇南侧,接瑞丽到陇川高速公路。路线全长164.81公里,其中,德宏州境内路线长147.39公里(含梁河翁冷支线14.55公里), (略) 境内路线长17.42公里,全线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全线在腾冲西、荷花、曩宋、梁河、旧城、盈江、户撒、翁冷、清平、城子、陇川北、陇川、石碑13处设置互通式立交。全线设置养护工区3处、隧道管理所1处、隧道变电所12处、匝道收费站11处以及其他必要的沿线设施。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44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97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24617.9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0万元、基本预备费99660.00万元。
2.3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招标内容止。
2.4比选范围:
(1)根据《PPP项目合同》的约定,结合现行国家 (略) 相关规定,制定或修改完善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绩效评价方案。绩效评价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编制和评审、绩效评价方案编制(包括考核机构、考核内容、考核范围、考核方式、考核流程、考核结果确认、考核结果运用、调查问卷编制等所有内容)。
(2)建设期绩效评价:
①制定项目建设期、运营期总体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②根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对本项目建设期(项目交(竣)工验收为依据,分两次开展)绩效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完成征求相关方意见后出具建设期绩效评价报告;
(3)运营期绩效评价:
①制定项目建设期、运营期总体绩效评价工作方案(除确需调整外,按已批复工作方案实施);
②细化并建立运营期的绩效考核标准、完成运营期三年的绩效考核,每年度对本项目运营期绩效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完成征求相关方意见后出具运营期绩效评价报告;
2.5标段划分:本次比选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6质量要求: (略)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略) 交通运输厅、 (略) 财政厅、德宏州交通运输局相关文件的规定,满足招标人要求。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并在资质、人员、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服务能力;
3.2业绩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满足的成员提供):**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交通工程PPP项目绩效评价咨询服务工作;
3.3项目负责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满足的成员提供):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交通运输工程)或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2019以前发证的土建工程)或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级资格证书,且注册在本单位。**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交通工程PPP项目绩效评价咨询服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3.4财务负责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满足的成员提供):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在本单位;
3.5项目组成员(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满足的成员提供):至少有3名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交通运输工程)或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2019以前发证的土建工程)或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级资格证书或注册会计师,且注册在本单位。
3.6信誉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1.比选申请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2.比选申请人近三年(**日至今)未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合同纠纷;3.比选申请人未被交通运输部、 (略) 交通运输厅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4.比选申请人近三年(**日至今)未在“信用中国”(网址:http://**)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比选申请人需附网站查询截图);5.比选申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比选申请人需附网站查询截图)。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比选申请人需签订联合体协议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附于比选申请文件中。
4、报名、比选资料的获取
4.1电子报名:请比选申请人于**日至**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德宏州交通运输局综合建设科( (略) 勐焕路1号3楼),由法人或授权代理人携带下述资料:1、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无须提供);4、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交通运输工程)或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2019以前发证的土建工程)或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级资格证书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为本单位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原件);5、联合体协议(如为联合体);6、上述材料彩色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进行现场递交报名并获取比选文件。
5、比选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比选资料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为**日15时00分。
现场拆封:请在比选资料所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到德宏州交通运输局指定的比选现场递交比选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拆封。
5.2比选时间同比选资料递交截止时间,比选地点为:德宏州交通运输局二楼会议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http://**)发布。我局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比选人: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地 址: (略) 勐焕路1号
联系人:黄云昆
电 话:*
注意事项
各比选申请人:
为遵循比选的有关规定,在您递交比选文件时,除携带您认为必要的资料外,还须随身携带下列文件原件以供审验,经审验如有不符或遗漏,所造成一切后果将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无须提供);
3、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4、授权代理人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原件)。
特别说明:各比选申请单位必须将以上证明文件装在牢固的资料袋中,且资料袋上必须标记有比选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