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3日, (略) 组织召开了《银海元隆●熙府四期(酒店商业商务架空层避难层,B-1公建设施、酒店、公寓,B-2公寓,A栋商业公建,地下室部分2-4)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审查方式为专家现场检查+出具函审意见,验收小组由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贵州 (略) ),环评编制单位(广州 (略) )、运营单位及验收单位( (略) )、环境监测单位(贵州 (略) )及特邀3名专家( (略) 彭园花、 (略) (略) 杨显辉、贵州 (略) 张鹤馨)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21日。公示期间,本项目相关单位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盘江·未来中心项目因业务需要更名为银海元隆·熙府,现项目因建设施工现场进度问题共分为四期检测验收(相关说明见附件4),分别为银海元隆·熙府一期(2~11#住宅、14#~16#住宅、幼儿园,因一期实际只交付了4#~11#住宅、14#~16#住宅,因此2#住宅、3#住宅、幼儿园划为后续二、三、四期中验收)、二期(12 号楼设备用房、住宅,13号楼架空层、住宅,C栋公寓商业公建避难层,商业B部分2,商业C商业公建部分2,地下室部分2-1,地下室部分2-2,幼儿园),四期(酒店商业商务架空层避难层,B-1公建设施、酒店、公寓,B-2公寓,A栋商业公建,地下室部分2-4)、四期(酒店商业商务架空层避难层,B-1公建设施、酒店、公寓,B-2公寓,A栋商业公建,地下室部分2-4)。
项目一期已于2020年7月编制《银海元隆●熙府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于7月9日取得专家验收意见,8月11日完成验收备案;二期于2021年9月编制《银海元隆●熙府二期(12号楼设备用房、住宅,13号楼架空层、住宅,C栋公寓商业公建避难层,商业B部分2,商业C商业公建部分2,地下室部分2-1,地下室部分2-2,幼儿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于9月4日取得专家验收意见,9月29日完成验收备案;三期于2021年10月编制《银海元隆●熙府三期(1号楼设备用房、住宅,2号楼设备用房、住宅,3号楼设备用房、住宅,17号楼架空层、住宅,18号楼架空层、住宅,19号楼架空层、住宅,商业D部分1商业公建,地下室部分2-3)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于2021年11月15日取得专家验收意见,于2021年12月14日完成验收备案。
本次验收仅针对四期(酒店商业商务架空层避难层,B-1公建设施、酒店、公寓,B-2公寓,A栋商业公建,地下室部分2-4)。项目四期开工时间为2021年9月,于2022年10月完工。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017年8月,广州 (略) 编制完成《银海元隆●熙府项目(原 (略) 盘江·未来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8月4日, (略) 环境保护局以筑环表〔2017〕78号文对该报告表予以审批。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9年版)》,项目不属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对比《银海元隆●熙府项目(原 (略) 盘江·未来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对《银海元隆●熙府项目(原 (略) 盘江·未来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筑环表〔2017〕78号)”以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2.13)、及本项目的产污现状及范围,本次验收中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环评中:
(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 (略) 政管道进入金阳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 (略) 西河。建设项目其他少量如餐饮废水、医疗废水均经过相应预处理措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与生活污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金阳污水处理厂,对建设项目附近水环境影响甚微。
(2)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地下车库汽车废气从专用排气口排出,为确保送排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建议将送风口设在绿地区域,并采取适当的装饰处理,既保证送风质量又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外部公路汽车尾气及粉尘对小区空气污染的防治通过设置绿化带措施,结合噪声防治,选择对有害气体吸收能力和对噪声吸收能力均较强的树木。
垃圾收集站的恶臭对居民生活会产生不良影响,必须加强生活垃圾的清运和管理,才能将垃圾臭气污染降到最低。环评要求设单位应严格实行垃圾密封收集并日运日清,定期打扫。此外,本环评建议在垃圾收集点四周设置围墙,并在四周增设绿化带。则对本项目居民点影响较小。
(略) 场每层均应安装专门的抽气系统,将异味经由楼内的专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略) 场异味对周边居民楼的影响。
项目柴油机为偶尔使用,总体而言对环境影响不大。
酒店餐厅安装专用油烟净化器后,可以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大型餐厅标准后,引至楼顶排放。
(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由于建设项目为房屋建筑业,运营期噪声污染主要是道路交通噪声和商业用房商铺营运时产生的社会活动噪声;而本项目东南侧紧邻云潭南路,其交通噪声对小区居民住户生活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由于本项目商业用房主要为服饰店、办公楼和门面店,没有餐饮、 (略) 、 (略) 等商铺,其声源较弱,预计对住宅楼和周边环境的影响很小,能够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的2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0dB(A)、夜间50 dB(A)限值)。
在靠近云潭南路的居民住宅调整房间布局,将卧室设置在西侧和安装双层玻璃建筑外窗等隔音降噪措施,以减少道路交通噪声对小区环境的影响,建筑外窗的隔声等级应符合《建筑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监测方法》(GB/T8485-2002)中“2级”窗的要求(Rw≥25dB),使区域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 dB(A)限值)。
(5)固体废弃物
建设项目投入营运后,产生活垃圾13.02t/d,对各种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及时清运至垃圾埴埋场集中处置,避免造成垃圾二次污染。
项目实际执行情况:
1、废水
项目中水回用系统回用污水已在二期验收中完成验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虽已建设但未运行,暂无医疗废水产生,待运营单位入驻后,另行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及验收手续。综上所述,四期产生的污水主要为地下停车场冲洗废水、生活污水、餐饮废水。
地下停车场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进入化粪池,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 (略) 政污水管网后排入金阳污水处理厂。项目目前暂无餐饮企业入驻,暂无餐饮废水产生,餐饮企业入驻后,产生的餐饮废水经过隔油池预处理后进入化粪池,与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一并处置。预处理后进入化粪池,与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一并处置。
2、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地下车库废气及生活垃圾、公共厕所产生的恶臭。
项目地下停车场排气口分布在本项目范围绿化带内,通过机械通风系统,将地下车库废气收集后,集中通过竖井排到室外,排气筒高于地面2.5m。项目设置多个低矮排气筒,形成无组织排放。排气口周围种植绿化,地面停车场周围设置绿化带,减少汽车尾气对周围人群的影响,确保周围空气中的一氧化碳、非*烷总烃、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设置垃圾收集点,垃圾日产日清,定期对垃圾收集点喷洒除臭剂和杀虫剂,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确保项目四周空气中硫化氢及氨满足《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 864—2022)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噪声
经现场勘查:本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主要为地下车库通风系统以及车辆出入形成的交通噪声、机电设备噪声以及住宅楼和商业用房商铺经营的社会活动噪声。
本项目商业用房主要为服饰店、办公楼和门面店,没有餐饮、 (略) 、 (略) 等特殊类别的商铺,采取设置专用房间、安减振垫、调整房间布局,安装双层玻璃,种植高大树种等措施,噪声需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的2类标准限值,在靠近云潭南路的居民住宅调整房间布局,将卧室设置在西侧和安装双层玻璃建筑外窗等隔音降噪措施,以减少道路交通噪声对小区环境的影响,噪声需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的4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项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建设但未运行,无相关废物产生,待运行单位入驻后另行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及验收手续。综上所述,项目四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商用区商业垃圾。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垃圾、商业垃圾、员工垃圾、餐饮垃圾。居民垃圾及商业垃圾、员工垃圾日产日清分类收集及时交由环卫工人清运处理。餐饮企业入驻后产生的餐饮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具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整改内容
无
五、整改落实
无
六、验收结论
- 1、废水验收监测结论
项目中水回用系统回用污水已在二期验收中完成验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虽已建设但未运行,暂无医疗废水产生,待运营单位入驻后,另行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及验收手续。综上所述,四期产生的污水主要为地下停车场冲洗废水、生活污水、餐饮废水。
地下停车场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进入化粪池,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 (略) 政污水管网后排入金阳污水处理厂。项目目前暂无餐饮企业入驻,暂无餐饮废水产生,餐饮企业入驻后,产生的餐饮废水经过隔油池预处理后进入化粪池,与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一并处置。预处理后进入化粪池,与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一并处置。
经监测,项目化粪池排口废水中pH、悬浮物、氨氮、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限值。
本次验收中,项目废水符合验收要求。
- 废气验收监测结论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地下车库废气及生活垃圾、公共厕所产生的恶臭。
项目地下停车场排气口分布在本项目范围绿化带内,通过机械通风系统,将地下车库废气收集后,集中通过竖井排到室外,排气筒高于地面2.5m。项目设置多个低矮排气筒,形成无组织排放。排气口周围种植绿化,地面停车场周围设置绿化带,减少汽车尾气对周围人群的影响,确保周围空气中的一氧化碳、非*烷总烃、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设置垃圾收集点,垃圾日产日清,定期对垃圾收集点喷洒除臭剂和杀虫剂,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公共厕所定期安排人员消毒打扫,确保项目四周空气中硫化氢及氨满足《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 864—2022)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经监测,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化氢、氨满足《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 864—2022)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均为达标排放。
- 噪声验收监测结论
经现场勘查:本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主要为地下车库通风系统以及车辆出入形成的交通噪声、机电设备噪声以及住宅楼和商业用房商铺经营的社会活动噪声。
本项目商业用房主要为服饰店、办公楼和门面店,没有餐饮、 (略) 、 (略) 等特殊类别的商铺,采取设置专用房间、安减振垫、调整房间布局,安装双层玻璃,种植高大树种等措施,噪声需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的2类标准限值,在靠近云潭南路的居民住宅调整房间布局,将卧室设置在西侧和安装双层玻璃建筑外窗等隔音降噪措施,以减少道路交通噪声对小区环境的影响,噪声需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的4类标准限值。
经监测,项目靠云潭南路一侧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的4类标准限值,其余三侧均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的2类标准限值。
本次验收中,项目噪声满足验收要求。
- 固体废物处置结论
经现场勘查:项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建设但未运行,无相关废物产生,待运行单位入驻后另行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及验收手续。综上所述,项目四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商用区商业垃圾。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垃圾、商业垃圾、员工垃圾、餐饮垃圾。居民垃圾及商业垃圾、员工垃圾日产日清分类收集及时交由环卫工人清运处理。餐饮企业入驻后产生的餐饮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具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本次验收中,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满足验收要求。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 (略) 《银海元隆●熙府四期(酒店商业商务架空层避难层,B-1公建设施、酒店、公寓,B-2公寓,A栋商业公建,地下室部分2-4)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可正式投入运行。
本次公示将验收报告全本、专家意见和修改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运营单位、验收单位
单位名称: (略)
地址: (略) 观山湖区林城西路北侧贵州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工程研究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刘国庆
联系电话:*
二、验收报告编制
单位名称:贵州 (略)
通讯地址: (略) 南明区遵义路万象国际A座18楼6号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
三、环境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洲 (略)
通讯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孟工业园金戈路10号迅发烟胶厂内7号仓库3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附件:
附件1:银海元隆●熙府四期(酒店商业商务架空层避难层,B-1公建设施、酒店、公寓,B-2公寓,A栋商业公建,地下室部分2-4)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附件2:银海元隆●熙府四期(酒店商业商务架空层避难层,B-1公建设施、酒店、公寓,B-2公寓,A栋商业公建,地下室部分2-4)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家验收意见
附件3:*银海元隆·熙府二期(12#、13#、C#)、三期(1#、2#、3#、17#、18#、19#、商业D1、C2) 四期(A#、商业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