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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弹防刺服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招标编号:HNHX-*-02)
项目所在地区: (略)
一 招标条件
本防弹防刺服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
他资金19.20万元,招 (略) 公安厅。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
式为其它方式,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9.2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防弹防刺服采购项目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防弹防刺服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基本资格: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
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任意年度的经审计的财
务报表或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或其他相关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
格式自拟)
(6)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定资格:2.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强
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04日08时30分到2023年12月08日14时59分
获取方式:凡接到谈判通知的供应商,持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本人身份证原件。资料均须
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8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 (略) 天心区芙蓉中路 (略) 之心718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 资格预审开始时间及地点
资格预审开始时间:2023年12月14日11时00分
资格预审地点: (略) 天心区芙蓉中路 (略) 之心718室
评审办法:详见谈判文件
七 其他
详见公告内容
八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公安厅
地址: (略) 八一路110号
联系人:李红伟
电
话:073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芙蓉 (略) 之心7楼718室
联系人:贺琪然粟勇
电话: 0731-*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发殖火(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专用章
陈
采购需求
一 项目名称
防弹防刺服采购项目
二
采购清单
序号
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交货时间
1.防护面积 0.25m
2.整备重量 2.5kg
3.前后片总厚度(防弹防刺层 保护套 内胆
套 缓冲层总厚度) 28mm
4.符合 GA141-
防弹防
2010警用防弹衣 3级防弹标准,符合 GA68
5个工作日
1
60
个
刺服
-2019警用防刺服 A类标准
内交货
5.质保年限 8年
6.交付后带保险,保险额度 300万元,保险
年限 8年
7须具备公安部所属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8.质保期内提供原厂售后服务。
三 交付要求
1.设备交付
(1)交付方式:提供送货 调试等服务。
(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收到*方通知交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货。
( )交货时应将所供设备经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产品鉴定证书(如有) 使用许可证 用户
手册 产品合格证 保修手册 有关图纸 资料及配件 随机工具等一并交付给采购
人。
( )设备无所有权及知识产权争议,可合法使用。
2.包装要求
(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费用由成交人负责。
(2)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 转运 装卸 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
种情况,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四 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内如采购人有需要,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免费上门保修服务和系统维护
2.质量保证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质保期内因非人为因素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接到
采购人通知后5天内予以无条件更换。
五 商务要求
1.质保期:8年。
2.质保期内所产生的维护与维修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采购人收到合同项下全部货品且验收合格后,即向*方支付100%合同款,供应商在
申请付款的同时向采购人提供银行出具3%的合同金额质量保函(保函须注明 见索即
付 ),质量保函期限为本项目质保期限(三年)。保函出具银行应为国有银行或全
国性商业银行。不能提供保函的,须由开户银行开具不予出具保函的证明,采购人支
新
付97%的合同款,余款3%待质保期结束且无质量纠纷,采购人一次性无息支付。
入粥
附件5
根据公告要求提供的报名资料和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
条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资料和特定资格证明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授权委
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任意年度的经审计的
财务报表或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或其他相关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
,格式自拟)
(6)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无
联合体:3.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