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全区视 (略) 共享视图信息服务项目 | ||
品目 | 公共安全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本级 | ||
行政区域 | (略) 经济开发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6月17日 10:32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5月28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6月14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豪杰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本级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宿城区人民大道88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耀龙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宿迁经济开发区淮海建材城33栋93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豪杰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JSYL-G2024-0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全区视 (略) 共享视图信息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第四章采购需求:新增八、其他要求
1、设备要求:各投标单位所投的设备,必须详细写明“品牌厂家,型号,否则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2、不允许转包:①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一周内,向招标人提供中标单位与所投设备品牌厂家签订《供货协议》,协议内所购设备品牌、型号必须是与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注明的一致,并且提供中标单位与供货厂家购买设备的打款证明;
②本项目不得转包,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不得与他人签订转包协议(或与他人签订违规协议),一旦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且赔偿因此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报请相关监督部门视其对社会影响程度,记不良记录,限制其1-3年投标资格。
3、本次招标最高限价,综合考虑了分局已有监控项目的兼容与接入等费用;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仔细查看已有监控项目与本项目具体情况,勘察并对接好项目实施的一切措施,必须确保分局已有监控的正常运营与本次项目的顺利推进;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以任何设备的少项或少量等其他事项提出追加费用;中标价是完成本次招标项目达到验收合格、正常运营、维护的所有费用(含与分局已有监控项目的兼容与接入等费用);本次招标项目实施过程中增加的设备或其他费用,均视为投标人让利,结算时不予计取。
更正日期:
1.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供应商应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获取澄清答疑文件(修改后招标文件),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及时下载澄清和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2.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 (略) 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本级
单位地址: (略) 宿城区人民大道888号
联系人:赵波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耀龙 (略)
单位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百事美特6楼
联系人:李豪杰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豪杰
电话:*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全区视 (略) 共享视图信息服务项目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