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发改批复(农经)〔2022〕25号
市水务局:
你局《关于报批调整南 (略) 内配套工程洪泥河生产圈供水枢纽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津水函〔2022〕18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滨海新区供水安全,服务大港地区尽快开展大港引江供水工程前期工作,同时,确保津滨水厂安全平稳运行,原则同意调整该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2012-* -04-01-*。
二、工程位于津南区境内,新建生产圈泵站,近期设计流量14立方米/秒,远期设计流量19.7立方米/秒;新建津滨水厂联络线约3.15公里,新建大港引江供水管线(生产圈泵站至海河弯道段)约2.12公里。
三、工程估算总投资约17.6亿元,具体以下阶段批复为准。资金来源按照你局《关于报批调整南 (略) 内配套工程洪泥河生产圈供水枢纽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由市级财政和受益区财政共同分担,并积极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工程建设。
四、 (略) 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组织实施。
据此,请抓紧开展后续相关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要深化优化工程方案,严控工程投资,在落实规划、土地等各项建设条件后,按程序报批。《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南 (略) 内配套工程洪泥河生产圈供水枢纽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发改批复(农经)〔2021〕1号)自即日起作废。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