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现对“烟台 (略) 种猪养殖及商品猪养殖场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种猪养殖及商品猪养殖场项目
建设地点:烟台福山区门楼镇诸留王村东山
建设性质:新建
总投资:3000万元
建设内容:烟台 (略) 建设的种猪养殖及商品猪养殖场项目于2015年3月由山东气 (略) 编制完成,2015年4月20日取得福山区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批复(烟福环审报告表[2015]53号),该项目于2015年5月开工建设。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栏、出栏量发生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养猪场总用地面积45亩,本项目采用集约化养殖方式饲养生猪,按照现代化养猪要求设计养殖工艺流程,实行流水生产工艺,即把猪群按照生产过程专业化的要求划分为配种妊娠阶段、分娩哺乳,母猪存栏量4000头,出栏量是10万(21天仔猪)。
二、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烟台 (略) ;
通讯地址:烟台福山区门楼镇诸留王村东山;
联系人:李总
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技术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山东同方 (略) ;
通讯地址: (略) -张店区-青年创业园A座305;
联系人:刘工;
电话:*;
Email:*@*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2vgk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该项目环评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