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翔安区新圩中心卫生院(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招标文件专用本第1章 招标公告 第2.1.4“计划工期:总工期为 480 日历天,定额工期/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开工之日起第 180 天完成基础验收,开工之日起第 350 天完成主体结构验收,开工之日起第 450 天完成工程竣工预验收,开工之日起第 480 天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修改为:“计划工期:总工期为 480 日历天,定额工期48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开工之日起第 180 天完成基础验收,开工之日起第 350 天完成主体结构验收,开工之日起第 450 天完成工程竣工预验收,开工之日起第 480 天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2、 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1.1.9 条款名称 计划工期“总工期为 480 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开工之日起第 180 天完成基础验收,开工之日起第 350 天完成主体结构验收,开工之日起第 450 天完成工程竣工预验收,开工之日起第 480 天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修改为:“总工期为 480 日历天,定额工期 48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开工之日起第 180 天完成基础验收,开工之日起第 350 天完成主体结构验收,开工之日起第 450 天完成工程竣工预验收,开工之日起第 480 天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3、 招标文件专用本第5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专用合同条款(财政参考条款)补正表 第32 “为更好地迎接代建考评,现补充约定:①中标施工单位应至少配备 1 名熟悉内业资料的常驻全职人员,负责相关资料编制、文件归档、信息报送、设计变更信息统计、每日工作信息报表等工作。常驻配合人员需常驻项目现场并遵守项目部考勤制度,若违反考勤制度将按照考勤管理办 (略) 罚,并从工程款内扣除;中标单位不得随意更换该常驻配合人员,如擅自更换人员每人次按照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且不高于 10 万元)向招标人缴纳罚款,如更换人员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则按 2 万元/次向招标人缴纳罚款;②中标施工单位应按照重点项目项目评价指标分解表(代建类) 的要求,无条件配合招标人迎接考评,并管理好项目现场实体、整理完整内业资料,涉及中标施工单位内容单项指标得分率不低于 90%且不得出现倒扣分情况,如得分率低于 90%或出现倒扣分情况按照 10 万元/单 (略) 罚,可累计并罚。” 修改为 “为更好地迎接代建考评,现补充约定:中标单位应配合 (略) 、区代建考评,配合相关代建考评资料编制、文件归档、信息报送等工作,并管理好项目现场实体、整理完整内业资料。” 4、 招标文件专用本第5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专用合同条款(财政参考条款)补正表 序号3 条款号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与工程款同期支付,申请进度款时单独列项,承包人必须根据投标计取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该费用使用的有关规定列出详细实施措施和支出清单,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监管使用,按实支付,承包人未按详细支出清单实施的项目不予支付。” 修改为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剩余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与工程款同期支付,申请进度款时单独列项,承包人必须根据投标计取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该费用使用的有关规定列出详细实施措施和支出清单,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监管使用,按实支付,承包人未按详细支出清单实施的项目不予支付。” 5、 本答疑与招标文件有不 (略) 的,以本答疑为准。 (以下空白) | ||||
招标人: 厦门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10月9日 |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