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吉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海南美捷米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海南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批准海南美捷米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请示》和委托海南 (略) 编制的《海南美捷米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海南美捷米粉加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租用三亚吉阳农产 (略) 场内5#3层01号商铺作为米粉加工厂,地理坐标N18度16分37.478秒,E109度34分45.478秒。5号楼 (略) 场, (略) 场仓库,项目仅使用5号楼三层中1号商铺进行营业,总建设面积2000m2,主要建设的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用房等主体与辅助工程。其中河粉生产线3条、伊面机3台、鲜面生产机5台,年产量共10000t,其中河粉8000t、伊面1000t、鲜面1000t。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3.75%。
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和运营带来的环境问题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项目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废气排放标准
运营期粉尘排放标准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执行;厂界臭气排放标准参照《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排放标准执行;锅炉废气排放标准参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严格50%执行);油烟排放标准参考《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执行。
(二)废水排放标准
项目污水排放标准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其他排污单位”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红沙污水处理厂入网标准三者取其最严标准执行。
(三)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噪声排放标准参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执行;运营期项目用地区域噪声排放标准参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执行。
(四)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危险废物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执行。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行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选择适宜施工方式和施工时间,防止或减轻施工噪声、扬尘、振动等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二)项目建设须选用先进、可靠的生产设备,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进行生产,认真落实“节能、降耗、减排”措施,综合利用水资源和各种固体废物,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能耗、物耗,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三)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及时做好清运工作。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置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 (略) 回收处理。
(四)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废气进行收集,确保废气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不扰民,实现废气处理全覆盖。
(五)项目营运期应强化全员环境保护意识,要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项目废气、废水进行监测,通过监测及时调整和落实相关环保措施和设施,进一步防止或减轻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六)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加强风险防范,要制订降低风险影响的应急预案备案,防止事故发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措施,落实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四、你单位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完成按规定进行公示后将验收报告送至我局、 (略) 综合行政执 (略) 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本批复仅作为项目环保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应按规定办理,方可开工建设。
(略) 吉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