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南房(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黄浦区保屯路211弄12号-15号、16号-17号、22号-25号、30号-33号、36号及保屯路213号等旧住房成套综合改造(拆除重建)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的请示》(南房(集团)﹝2023﹞请字第53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保屯路211弄12号-15号、16号-17号、22号-25号、30号-33号、36号及保屯路213号等旧住房成套综合改造(拆除重建)项目。
项目法人单位:上海南房(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范围:黄浦区半淞园路街道,基地东至354-01地块、南至保屯路211弄5号-6号、西至保屯路、北至354-03地块,总用地面积为5426.5平方米。
项目建设内容:拆除现状5幢4~5层不成套住宅及1幢3层非居建筑;新建4幢4~7层住宅、2层地下室和相关配套设施,以及绿化、道路、管线等室外总体工程;修缮现状垃圾房;对现状室外管线采取截管、敷设临时管线等措施,以保障基地周边非搬迁居民的正常生活;复建施工期占用的公共绿地。
项目建设规模:拆除房屋建筑面积为9570.4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基地总建筑面积为16237.03平方米,包括(1)新建总建筑面积为16226.6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2315.1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3911.52平方米;(2)修缮原有垃圾房10.35平方米;绿化面积为755.4平方米;共设置65个机动车停车位和5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以规划最终意见为准)
项目资金及来源:项目总投资40372万元,其中土地前期工作经费为19941万元,项目建设费为20431万元。资金来源由上海南房(集团)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请抓紧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按照国家规划、环保、节能和建设管理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设计方案。
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项目代码:*20231B*
2023年7月18日
附件: 黄发改投〔2023〕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