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杨嘉桥镇中心学校: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湘潭县杨嘉桥镇中心学校新建学生宿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湘潭县杨嘉桥镇杨嘉桥中心学校宿舍等生活配套用房不足现状,促进全县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文件要求,同意你单位实施湘潭县杨嘉桥镇中心学校新建学生宿舍项目(项目代码:2408-*-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杨嘉桥镇杨嘉桥中心学校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拆除原有老宿舍楼、传达室及附属构筑物,新建1栋3层学生宿舍楼,建筑面积994.13平方米;新建1栋传达室,建筑面积28.06平方米。配套建设场地硬化、围栏、水、电、路、绿化、环保等附属工程。
四、项目单位:湘潭县杨嘉桥镇中心学校。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399.*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389.*元、工程建设其他费9.*元、预备费1.*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
六、本项目建设工期11个月(2024.9-2025.7),请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财政开工核准制。
七、请严格按照县财政局明确的渠道解决资金问题,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八、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九、根据有关规定,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度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入使用,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