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68号)、《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 (略) 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农〔2024〕4号)等文件精神,为合理规范使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有力推进我县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特开展2024年度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一、指导思想
奖励资金以促进畜牧生产 (略) 场供应为目标,采取项目化管理方式实行“自主申报、统一验收”、“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原则,支持畜牧规模化生产,调动畜牧生产积极性,引导规模养殖场发展生产, (略) 场风险能力,保障畜牧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奖励范围
奖励资金使用实行项目化管理,奖励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投资额的50%,主要用于生猪生产环节的栏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与综合利用、防疫,以及流通加工环节与生猪产业发展密切关联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的等方面的支出。
三、工作流程
(一)主体申报。申报截止期限2024年3月20日。申报单位根据资金奖励范围,填好项目申报表(附件1),拟定实施方案并通过“台州政企通:http://**”进行线上申报。
(二)乡镇初审。乡镇(街道)对申报内容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申报单位实施内容是否属于奖励范围和真实性,核查用地手续、环评手续合规性,是否存在其它负面事项等。
(三)县级审核。县农业农村局业务科室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并与县财政局业务科室会审。
(四)下达计划。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进行会商,拟定并下达建设计划,包括支持对象、项目内容、项目绩效、支持方式、支持金额和项目责任人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 (略) 农业农村厅、 (略) 财政厅备案。
(五)项目实施。实施单位需严格按照建设计划,在期限内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后及时向所在乡镇街道申请验收(附件2),并提供完整的验收材料。
(六)项目验收。经实施单位申请验收后,乡镇(街道)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奖励资格,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复核验收结果,对奖励金额超过10万元(含)的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进行再次现场复验,并出具验收报告。
(七)资金拨付。完成验收后,县农业农村局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下拨奖励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组织专人负责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使用,切实加强对奖励资金使用工作的领导,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政策宣传力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是调动发展畜牧养殖积极性,提升畜牧饲养综合生产能力,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关注社会民生的具体体现。加强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的宣传,确保养殖场对奖励政策的全面了解,切实发挥政策的效益效率。
附件:1、天台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
2、天台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
天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