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粤 (略) :
《广西粤 (略) 年产6万吨还原钛铁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101-*-04-05-*]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广西粤 (略) 位于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西南临港工业园A区,公司于2006年建设年产5万吨还原钛铁矿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5万吨还原钛铁矿。项目于2006年7月取 (略) 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于**日取 (略) 环境保护局竣工验收意见。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依托现有工程,原材料、主要工艺流程与现有工程相同。改扩建内容为:(一)还原钛铁矿产能由5万吨/年增加至6万吨/年;(二)增加钛精矿原料(湿矿)的烘干窑,处理规模3万吨/年;(三)增加煤灰渣的分选工艺及配套设施,采用风选、磁选分选出煤灰渣中的弱磁矿。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171.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57.1%。
二、项目用地不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重要生态敏感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及规划环评要求。
三、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重点工作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
(二)采取除尘抑尘措施,确保气载流出物中铀钍排放量达《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的浓度限值,周围环境氡浓度满足《中国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 (略) 空气中氡平均浓度变化范围值,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满足《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天然贯穿辐射水平调查报告》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范围值;
(三)做好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防护措施,确保项目地下水放射性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的浓度限值;
(四)落实钛矿、弱磁矿等的储存和管理措施,满足《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处置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HJ1114-2020)有关要求;
(五)做好各项运输风险防护措施,原料及产品的运输须满足《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19)相关要求;
(六)固体废物满足《可免于辐射防护监管的物料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GB27742-2011)天然性放射性核素的活动浓度小于1 Bq/g后,可不进行辐射防护监管。
五、按《报告书》中的监测方案做好环境监测工作,按要求提交环境监测报告,按规定公开监测信息。
六、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七、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厅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 (略) 生态环境局做好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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