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日,浙江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浙江 (略) 年产20000套游乐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浙江 (略) 原址青田县温溪镇沙埠安特工业园,年产15000套游乐设备。公司决定迁扩建于港头工业区兴工南路1号(用地面积12757.35平方米),于2015年10月委托温州 (略) 编制《浙江 (略) 年产20000套游乐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于10月25日通过青田县环境保护局审批(青环审〔2015〕88号)。本项目员工100人,厂内不设食宿,实行白天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年产20000套游乐设备。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2023年5月25日因“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略) 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丽环(青)责改〔2023〕9号)。目前,排污登记表已填报(登记编号:* 18881Q001X),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先行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2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比1.4%。
(三)验收范围
浙江 (略) 年产20000套游乐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已建成部分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本次是先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厂区不设食宿;供热燃料由生物质颗粒改为天然气;其他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纳管至青田县金三角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主要产生金属切割粉尘、焊接烟尘、喷塑粉尘、喷塑固化废气、滚塑成型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喷塑粉尘经喷塑房自带滤芯回收后回用于生产。喷塑固化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滚塑成型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收集,各自引至屋顶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换气,金属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定期清扫沉降粉尘。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吸声、消声、隔声、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主要产生金属废料、废砂、生活垃圾。金属废料、废砂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3年6月20日、25日),生活污水纳管排放口pH值、化学需氧量、BOD5、动植物油、悬浮物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规定的三级标准,氨氮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表1规定的其他企业限值,总氮低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规定的限值(70 mg/L)。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3年6月20日、25 ~ 26日),喷塑固化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口、滚塑成型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均低于《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丽环函〔2019〕68号)规定的限值;非*烷总烃浓度均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表1规定的限值;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速率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规定的二级限值;烟气黑度均低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规定的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浓度最高点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表6规定的限值,颗粒物浓度最高点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规定的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3年6月20日、25日),东、南、西侧厂界昼间环境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限值,北侧厂界昼间环境噪声低于4类限值。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已经妥善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按照当前的生产安排,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的实际排放总量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浙江 (略) 年产20000套游乐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已建成部分的环境保护设施已经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先行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进一步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加强运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排除安全隐患,遵照相关标准设置排气筒高度,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合理配置并经常检查集气罩,使之处于正确的位置,调整控制风速,足以将废气、粉尘吸入罩内,确保最大限度地收集废气、粉尘,减少无组织排放。
(五)尽快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风险排查,降低环境风险。
(六)建设项目完全建成时,应当重新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进行验收。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浙江 (略)
2023年7月1日
公示期: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8月3日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123 (略) 生态环境局
公示网址:http://**
附件下载:
【公示】浙江 (略) 年产20000套游乐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监测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