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环评字〔2024〕14号
(略) 横峰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精神卫生福利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民政局:
你单位报送的《 (略) 精神卫生福利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横峰县莲荷乡莲荷村,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117°37′39.*″,N28°23′7.*″。占地面积*.13m2,建筑面积*.72m2,设床位300张,项目总投资8114.*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改革措施落地推进环评提质降费增效的通知》(赣环环评〔2022〕1号)的要求,我局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二、你公司应按照国家最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落实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告知承诺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按规定对环保设施进行自主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三、如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四、我局委托 (略) 横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及日常进行监管,对在告知承诺书中弄虚作假或不落实承诺内容的,将依法查处, 并向社会公开。???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书???????
? (略) 横峰生态环境局? ? ?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