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2号(总第37号)目录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公告)
1.西畴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2.西畴县公安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3.西畴县本级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4.西畴县县级预算单位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调查审计结果公告
主办单位:西畴县审计局
邮政编码:*
电话:(0876)*
承印单位:西畴县审计局
西畴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西畴县审计局于2022年3月至5月,对西畴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县乡村振兴局属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单位内设综合股、督查考评股、项目规划管理股、社会帮扶协作股、人事财务股5个股室,下设西畴县乡村振兴规划管理中心1个事业单位。县乡村振兴局核定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机关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2人,2021年末实有人数19人,其中行政人员9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9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西畴县财政局下达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预算总额为541.93万元(年初预算批复3 335.68万元,预算核减2 793.75万元)。决算报表反映,2021年度部门总收入888.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1.93万元,其他收入346.66万元;总支出1 055.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1.39万元,项目支出734.5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41.16万元,当年无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273.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部门预算总体执行较好,财务核算能反映年度预算收支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三重一大”相关事项通过党组会议、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策,主要领导坚持“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发言。但审计中也发现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公务接待费报销不规范、往来款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结转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0.97万元;
(二)往来款长期挂账92.39万元;
(三)未通过“待摊费用”核算车辆保险和网络使用费共0.98万元;
(四)未通过“库存物品”核算车辆燃油费1.33万元;
(五)公务接待费审批不规范;
(六)未按规定收取伙食费0.06万元;
(七)工程项目长期挂账“在建工程”。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县乡村振兴局对结转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0.97万元问题,及时上缴县级财政,并加强对存量资金的梳理排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往来款长期挂账92.39万元问题,应及时清理,不得长期挂账;对未通过“待摊费用”核算车辆保险和网络使用费共0.98万元问题,应规范财务核算;对未通过“库存物品”核算车辆燃油费1.33万元问题,应对充值的车辆燃油进行清理,对尚未使用完的车辆燃油及时建立台账登记入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对公务接待费审批不规范问题,应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规范公务接待审批手续;对未按规定收取伙食费0.06万元问题,应及时向接待对象收取伙食费,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工程项目长期挂账“在建工程”问题,应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已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进行清理,规范会计核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对各种往来款项及时清理,不得长期挂账;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及时清理在建工程,对已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确保“在建工程”科目真实反映单位尚未完工的建设项目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县乡村振兴局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认真梳理,积极整改。一是针对结转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0.97万元的问题,县乡村振兴局已在2022年6月27日将涉及资金0.97万元上缴县级财政,今后将加强对存量资金的梳理排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针对往来款长期挂账92.39万元的问题,已及时清理往来款项77.79万元,剩余14.6万元往来款正在清理中;三是针对未通过“待摊费用”核算车辆保险和网络使用费共0.98万元问题,将在2022年规范财务核算,从2022年1月开始,车辆保险已进行预提和“待摊费用”核算;四是针对于未通过“库存物品”核算车辆燃油费1.33万元问题,已按规定在2022年规范财务核算,从2022年1月开始,车辆燃油费按照权责发生制,记入“库存物品”科目处理;五是针对公务接待费审批不规范问题,2022年已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在进行公务接待活动前,先由经办人填写接待审批单,待领导审批同意后再进行公务接待,规范公务接待流程;六是针对未按规定收取伙食费0.06万元问题,2022年6月20日已联系未交伙食费的接待人员缴纳伙食费,于2022年7月18日存至单位账户;七是针对工程项目长期挂账“在建工程”问题,县乡村振兴局于2022年8月1日向西畴县人民政府上报了《西畴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请求将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部分资产移交各乡(镇)管理使用的请示》(西乡振请〔2022〕17号),县人民政府已下达了《西畴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部分资产移交各乡(镇)管理使用的批复》(西政复〔2022〕108号),下一步工作是对县人民政府同意移交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清算摊销,预计在2023年3月底完成第一批“在建工程”的清理工作,逐步化解“在建工程”长期挂账的问题。
西畴县公安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县审计局自2022年3月至5月,对县公安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财政局下达县公安局2021年初预算数6052.57万元,调整预算收入为5397.92万元。决算报表反映,2021年部门总收入5487.5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97.92万元,其他收入89.64万元),总支出5942.2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18.84万元,当年无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264.1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公安局2021年部门预算总体执行较好,财务核算基本能反映年度预算收支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三重一大”相关事项基本通过党委会议、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策,主要领导坚持“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发言。但审计中也发现违规享受警察执勤津贴、往来款长期挂账、会计核算不规范、账表不符等问题。
(一)以前年度未整改问题
以前年度审计发现“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问题未整改到位。
(二)业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2.未制定出台绩效评价规章制度。
3.会计核算不规范38.58万元
4.未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未通过“库存物品”核算车辆燃油费43.2万元
(三)决算报表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收支结余账表不符
(四)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方面存在的问题
1.重复支付看守所电费、犯人医疗费1.53万元;
2.民警违规享受警察执勤津贴0.29万元
3.以不完善、不规范的原始凭证列支费用40.75万元
4.项目未进行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
5.未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五)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六)存量资金方面存在的问题
结转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8.24万元
(七)往来款项方面存在的问题
往来款长期挂账255.96万元
(八)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未按招标文件订立施工合同且未按规定收取履约担保金
3、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要求县公安局积极整改。一是针对以前年度未整改的问题,要求县公安局应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加大审计整改力度,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二是项目建设“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不规范,要求县公安局在今后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三是未制定出台绩效评价规章制度,要求县公安局及时制定出台绩效评价制度;四是针对会计核算不规范38.58万元的问题,要求县公安局进行账务调整;五是针对未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要求县公安局对个人所得税进行补扣补缴;六是未通过“库存物品”核算车辆燃油费43.2万元的问题,要求县公安局按规定对尚未使用的车辆燃油费进行清理并登记入库;七是收支结余账表不符的问题,要求县县公安局应及时核查账务,今后应规范决算编制,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确保账表相符;八是重复支付看守所电费、犯人医疗费1.53万元的问题,要求县公安局追回重复支付资金;九是民警违规享受警察执勤津贴0.29万元的问题,要求县公安局追回民警违规享受的警察执勤津贴;十是以不完善、不规范的原始凭证列支费用40.75万元的问题,要求县公安局对不完整、不规范原始凭证补充完善;十一是项目未进行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的问题,要求县公安局应及时组织该项目竣工验收,完善相关手续;十二是未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的问题,要求县公安局应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十三是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要求县公安局应对盘亏、待报废资产及时核销并调整账务,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十四是结转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8.24万元的问题,要求县公安局将结余资金及时上缴县级财政;十五是往来款长期挂账255.96万元的问题,要求县公安局应对往来款及时清理;十六是未按招标文件订立施工合同且未按规定收取履约担保金的问题,要求县公安局应在今后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订立施工合同,同时按规定收取履约担保金。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会计核算。二是严格工程项目的管理,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积极按相关规定、要求完善相关资料、相关手续,及时组织验收。三是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内部管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大对各种往来款项清理力度,不得长期挂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积极进行整改。一是针对以前年度未整改的问题,县公安局进一步规范了公务卡结算制度;二是项目建设“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不规范,县公安局进一步规范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并严格执行;三是未制定出台绩效评价规章制度,县公安局已于2022年6月7日制定并印发了《预算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四是针对会计核算不规范38.58万元的问题,县公安局已于审计整改期间对上述账务进行了调整;五是针对未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县公安局已于审计期间对个人所得税进行补扣补缴;六是未通过“库存物品”核算车辆燃油费问题,县公安局已于2022年6月10日按规定对尚未使用的车辆燃油费进行清理并登记入库;七是支结余账表不符的问题,县公安局已开展核查账务工作;八是重复支付看守所电费、犯人医疗费1.53万元的问题,县公安局已追回重复支付资金1.53万元;九是民警违规享受警察执勤津贴0.29万元的问题,县公安局已于2022年6月1日追回民警违规享受的警察执勤津贴0.29万元;十是以不完善、不规范的原始凭证列支费用40.75万元的问题,县公安局已于审计期间对不完整、不规范原始凭证补充完善;十一是项目未进行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的问题,县公安局已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验收,预计年底以前完成;十二是未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的问题,受县级财政影响,该问题正在整改中;十三是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县公安局已在资产系统中提交处置申请并根据处置单进行账务调整;十四是结转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8.24万元的问题,县公安局已将该笔资金上缴国库;十五是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县公安局已组织人员对相关账务进行清理,该问题正在整理中;十六是未按招标文件订立施工合同且未按规定收取履约担保金的问题,县公安局已对项目程序进行了规范。
西畴县本级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西畴县审计局于2022年3月至5月,对西畴县本级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执行和管理情况,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万元,上年结 1 452万元,收入总计238 505万元,支出总计235 169万元,年终结余3 336万元;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86 719万元,上年结余366万元,收入总计87 085万元,支出总计85 905万元,年终结余1 18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9万元,支出总计6万元,年终结余3万元;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5 940万元,支出59 809万元,当年收支结余6131万元,上年结余26 707万元,年末滚存结余32 83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县财政局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年初预算及调整预算情况;围绕全县经济工作中心和目标,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对西畴县的财力支持,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税收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为66.85%,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顺序安排支出,确保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充分发挥公共财政保障职能,优先将财力向民生领域倾斜,全县债务资金未超限额,专项债券资金按规定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但在审计中也发现存在西畴县社会保险基金专户未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财政局国库股统一管理、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违规违纪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专项债券项目实施进度缓慢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西畴县社会保险基金专户未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财政局国库股统一管理。
(二)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2567.67万元。
(三)应缴未缴利息收入110.45万元。
(四)违规违纪资金20.14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五)专项债券项目实施进度缓慢。
(六)调整预算支出未按程序报经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14552.74万元。
(七)超范围使用专项债券资金39.8万元。
(八)专项债券项目超合同约定支付款项37.6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并要求县财政局积极整改。一是2022年6月15日县财政局已将社会保险基金专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县财政局国库股统一管理,县财政局今后应严格按照专户管理办法要求管理各专款账户;二是截至2022年5月25日,县财政局已将非税收入170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应将非税收入867.67万元及时纳入预算管理;三是县财政局和相关专项债券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将利息收入上缴国库;四是县财政局应按规定及时将违规违纪收入20.1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五是县财政局应督促兴街出口贸易加工区管理委员会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有序实施和专债资金效益有效发挥;六是县财政局应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将支出调整情况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七是县财政局应督促县文化和旅游局对已经支付的实施方案编制费调整账务处理,及时通过其他财政预算拨款、自有资金安排等方式归还该项目专项债券资金专用账户;八是县财政局应督促相关债券资金使用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提出以下建议:一是高度重视债券资金使用风险。加强债务资金的监管力度,督促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单位严格按照《 (略) 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做好项目绩效跟踪动态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加强非税收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相关规定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三是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县财政局应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领导,制定措施,压实责任,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财政局高度重视,积极整改。一是县财政局已按照专户管理办法将社会保险基金专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县财政局国库股统一管理;二是县财政局已于2022年7月12日前将未缴的非税收入2567.67万元缴入国库;三是县财政局已于2022年5月26日将代管资金及扶贫资金专户2021年至2022年一季度应缴未缴利息收入9.97万元上缴国库;于2022年8月17日前将专项债券资金2021年至2022年一季度应缴未缴利息收入100.48万元上缴国库;四是县财政局已将人大常委办公室清退违规资金3.59万元、住建局等单位上缴的违规接待、多报销差旅费1.31万元按存量资金收回管理;已按规定将县纪委查办案件收缴涉案款15.23万元、县农科局渔政罚没收入0.01万元按非税收入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五是县财政局及时督促西畴县兴街出口贸易加工区管理委员会全力加快项目推进,截至目前,该项目部分子项目已*续开工,资金已使用5042万元,支出进度达到了85.46%,完成了4400万元的整改;六是县财政局在报送2021年地方财政决算(草案)报告时,已将此问题列在报告中一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并经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和中共西畴县第十四届委员会第42次常委会审查同意,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批准;七是县文化和旅游局已与云南城城 (略) 沟通,要求该公司退还西畴三光石漠生态旅游区建设项目(第二批专债)实施方案编制服务费39.8万元,该问题正在整改中。下步县财政局将积极督促县文化和旅游局继续加强与云南城城 (略) 的沟通,按照程序收回专项债券资金;八是该专债项目已竣工尚未验收,目前正在做验收准备工作,此问题正在整改中。下步县财政局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尽快完成整改。
西畴县县级预算单位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调查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西畴县审计局自2022年3月至6月,对县级10家一级预算单位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本次抽查的10个县级一级预算单位,共内设36个职能股室,核定人员编制147人,核定车辆编制5辆;年末实有人员141人,实有车辆5辆。
(二)部门预决算情况
县财政局下达10个县级一级预算单位2021年度年初批复预算8 263.31万元,调减预算2 818.63万元。决算报表反映,2021年总收入5 444.68万元,总支出6 650.8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 362.3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9.46万元。
二、审计调查评价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21年10家县级一级预算单位年初预算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编制,部门预算编制的定员定额基本能达到有关标准,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健全,会计核算基本遵循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但审计中也发现,存在违反规定发放奖金、会计核算不规范、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等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此次专项审计调查共查处十二类问题金额共计138.1万元,主要问题如下:
(一)三公经费支出不实0.35万元。2个预算单位三公经费支出不实0.35万元。
(二)固定资产未入账。1个预算单位自成立至今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
(三)未通过“库存物品”核算车辆燃油费及残疾人辅助器材16.83万元。3个预算单位未通过“库存物品”核算车辆燃油费16.83万元。
(四)原始凭证不规范。2个预算单位原始凭证不规范。
(五)违规发放奖金3.1万元。1个预算范围违规发放公职人员奖金3.1万元。
(六)广告宣传制作费未报批未备案也未纳入预算管理74.52万元。1个预算单位广告宣传制作费未报批未备案也未纳入预算管理74.52万元。
(七)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1.01万元。1个预算单位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1.01万元。
(八)会计核算不规范42.1万元。4个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42.1万元。
(九)固定资产账实不符。5个预算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十)公务接待不规范0.19万元。2个预算单位公务接待不规范0.19万元。
(十一)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1个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
(十二)差旅单填写不规范。1个预算单位差旅单填写不规范。
四、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财经纪律意识不强、资金支出审核把关不严。单位领导对财务管理重视不够,财经纪律和法制意识不强,科学和规范管理需进一步提升,财务支出审核把关不严。
(二)业务素质不高,履职能力不强。单位财会人员对财政政策、制度、规定、法规等知识学习不到位,业务娴熟程度不够,履职能力不足,会计质量不高。
(三)内控制度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力。单位内部牵制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格,监管力度不够,监督检查不力。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县级一级预算单位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并针对问题积极整改。其中:关于三公经费支出不实的问题,1个单位已表态今后按实列支三公经费,确保三公经费决算的真实性;关于固定资产未入账的问题,1个单位已按要求将未入账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入账;关于未通过“库存物品”核算车辆燃油费及残疾人辅助器材问题,1个预算单位当年油卡已全部使用,自2022年起充值油卡通过库存物品核算,据实冲销,1个预算单位已按要求对尚未使用的车辆燃油费进行清理并及时登记,1个预算单位已及时对未计入“库存物品”核算的残疾人辅助器材进行清算,当年残疾人辅助器材已全部发放到相关残疾人手中并登记台账,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账务核算;关于原始凭证不规范问题,2个预算单位已对不规范原始凭证补充、完善;关于违规发放奖金问题,1个预算单位已将违规发放奖金上缴财政;关于广告宣传制作费未报批未备案也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1个预算单位已将广告宣传制作收费报主管部门,来年将按财政要求并纳入单位预算内管理,抵顶预算支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核算;关于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问题,1个预算单位已按要求及时将结余资金上缴财政;关于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4个预算单位已表态今后按相关规定规范会计核算,2个预算单位已作出调账处理;关于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问题,5个预算单位已按要求清理固定资产,拆分原同一卡片上登记同类资产,申请报废处置坏损且超过使用年限固定资产;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2个预算单位已进行补充及完善手续,今后严格按照相关接待规定进行支出;关于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问题,1个预算单位已按要求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将未入账的固定资产及时清理登记入账,申请报废处置坏损且超过使用年限固定资产,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账、账表、账实相符;关于差旅单填写不规范问题,1个预算单位已表态今后严格按照差旅费的相关规定规范填写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