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GY)(略)
项目编号: HCZB-2024-(采)-015
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检验试剂政府采购项目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重新招标)
预算金额(元): (略).00
最高限价(如有): (略).38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一标段(重新招标) | 医用检验试剂 | 其他病人医用试剂 | 1 | 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略) | 一标段/包1最高限价(单价合计):(略).35元; |
二标段(重新招标) | 医用检验试剂 | 其他病人医用试剂 | 1 | 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略) | 二标段/包2最高限价(单价合计):(略).72元; |
三标段(重新招标) | 医用检验试剂 | 其他病人医用试剂 | 1 | 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略) | 三标段/包3最高限价(单价合计):(略).31元; |
数量合计: | 3 | 预算合计: | (略)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1)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①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规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④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自然人无须提供以上声明函)。 (4)凡在宁夏回 (略) 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 (略) 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咨询电话: (略) 财政厅0951-(略);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0951-(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依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及宁夏回 (略) 财政厅《 (略) 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 注: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评审前对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 (略) ”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打印纸质版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留档保存,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评审活动开始之前。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10-21 19:00:00 至 2024-10-28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 (略) ;宁夏回 (略) (略) ; 宁夏回 (略) 公共 (略)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1-12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略) (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宁夏回 (略) (略) 、中国 (略) 、宁夏回 (略) 公共 (略) 同时发布。 注: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 (略) 公共 (略) “变更 补遗 ”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 容只在“变更补遗 ”等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 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 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略) (略) 文化街83号
联系方式: 0954-(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略) (略) 鸿曦悦 (略) 1栋2层
联系方式: 0951-(略)、(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段东玲
电话: 0954-(略)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开博辉、张欣、毛利
电话: 0951-(略)、(略)、(略)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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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4-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