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三电产品防护的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三电产品防护的研发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肥西县花岗镇京东肥西智能制造产业园19栋 | ||
建设单位: | 安徽越洋嘉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
项目概况: | 在厂区内布置吸塑区,位于厂房2F,车间西侧,面积约为280m2,布置吸塑机、冰水机等用于吸塑件生产,布置裁切区位于厂房2F,车间西北角,面积约为50m2,布置裁床等设备用于吸塑件的分割裁切;建设相配套的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建成达产后具有1600吨吸塑件的生产规模。项目已经肥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2311-*-04-05-*,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1、废气污染控制措施(1)扬尘控制措施:本项目建设过程会产生施工扬尘,粉尘飘出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扬尘污染。但本项目施工期较短,施工单位采用洒水抑尘作业等措施,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为进一步减少施工期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评价要求施工单位采取以下降尘措施:①施工中的物料等的堆放 (略) 遮盖、洒水或覆盖等措施,避免起尘原材料的露天堆放;②施工中的物料、建筑垃圾及时清运;③对运输过程 (略) 面上的泥土要及时清扫,以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扬尘。(2)汽车尾气及燃油机械废气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采用尾气排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和施工机械,确保其在运行时尾气达标排放,减少对环境空气的污染。禁止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和施工机械运行作业。 2、水污染控制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不涉及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产业园已有化粪池 (略) (略) ,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本项目施工期无大型土建施工,噪声源主要是空压机、电钻等施工设备以及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其噪声源强约 75~85dB(A)之间。本项目在施工期间,合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夜间禁止施工,不会对周边造成影响。 4、固废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施工原料和设备的废包装材料、施工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等可回收的废物收集后外售资源回收单位;建筑垃圾部分可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由施工单位清运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指定地点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因施工期短,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的环境影响。 (2)运营期:(1)大气环境:项目吸塑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按环保相关要求对所有废气排放口进行规范化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及进口废气预处理须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中相关要求。 (3)地表水环境: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 (略) (略) ,进入花岗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深度处理,其出水水质能满足《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表2排放限值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本项目废水排放对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4)声环境: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车间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主要产噪设备、设施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必要的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与维护,使厂界噪声排放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 (5)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等一般性固废按要求集中收集,资源化再利用;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设置规范化危废暂存场所妥善收集存放,转送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传真: | 0551-* | 通讯地址: |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