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崇仁县 (略) 年处理*吨建筑垃圾和*吨矿石边角料废弃鹅卵石、年产*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7日—2024年5月21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794-*
通讯地址: (略) 崇仁县巴山镇迎宾大道环保局(*)
项目名称 | 崇仁县 (略) 年处理*吨建筑垃圾和*吨矿石边角料废弃鹅卵石、年产*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崇仁县航埠镇古塘村 |
环评机构 | 江西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略) 崇仁县航埠镇古塘村,租用古塘村集体土地,总占地面积80亩,已取得租赁合同,本次扩建不新增用地,在原有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该扩建项目主要建设混凝土生产搅拌区,位于项目所在西部中间区域,其他功能区依托现有项目,生产区依据生产规模,按照合理的工艺流程精心布置,有利于投产后的管理。该项目生产过程为物料混合、搅拌过程,具体工艺流程包括原辅材料准备、集料、混凝土搅拌及成品输送。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施工期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项目营运期混凝土生产线有组织颗粒物、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监测期间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的厂界浓度限值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要求。 2、废水 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厂区出口设置洗车槽,对运输车辆车胎进行冲洗,冲洗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一体化设备处理后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水田作物标准用于周边林地灌溉。氨氮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一级标准。 3、噪声 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