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16号)及《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函(湘环督办函〔2023〕70 号)要求,现将我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1项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 2023年10 月7 日―10月17 日,为期 10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 (略) 生态环境局宜章分局,电话:0735-* ,地址:宜章县玉溪镇文明南路55号。
反馈问题 |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总书记强调的长江大保护等重大国家战略,思想认识仍存在偏差。一些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认识不够,认为现存的一些问题主要是历史、技术、财力等客观因素所致。 (略) 城镇普遍存在的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雨污分流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问题,一些同 (略) 雨季长、雨量大,溢流问题很难避免,只要考核断面水质达标,不算什么大问题。对于洞庭湖水质达不到湖库标准问题,不从水产养殖污染、农药化肥减量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等方面查找原因,而是过多地认为国家标准有问题、长江来水有问题。对于重金属污染治理、矿山生态修复、尾矿库治理等历史遗留问题,一些同志仍片面地将其归于历史欠账,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有的还过度依赖中央专项资金,拨多少钱干多少事,导致问题久拖不决。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对长江大保护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够,对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认识不清,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仍有欠缺。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真正把督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推进,有的进展滞后,有的标准不高,有的销号把关不严,有的整改过程中又出现新的问题,督察整改仍然存在薄弱环节。 |
整改目标 | 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和正确政绩观,全县各级各部门对长江大保护等重大国家战略的重要性认识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增强,有效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取得新进展。 |
整改时限 | 持续推进 |
整改措施 | (一)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对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开展自查、自省、自纠,通过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理论学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县委党校进一步增加生态文明思想课程比重,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警示教育,切实解决紧迫性不够、认识片面、盲目乐观等问题,切实让绿色发展理念植根于广大干部的头脑中,自觉指导工作实践。 (二)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督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协调和督办。2021年年底前修订出台《宜章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充分调动各部门和基层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的县纪委监委、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特别督查组、县委督查室、县政 (略) 生态环境局宜章分局联合督办的督导督查制度,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高标准严要求抓好长江大保护。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长江保护法以及国家“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和实施一批长江生态保护修复重大项目,加大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力度,对已整改销号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对尚未完成整改的加大推进力度。 (四)持续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以督察整改为重点,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力度,拓宽社会投资渠道,通过财政投入、整合资金、向上争取和引进社会投资等方式,统筹安排好各类资金,加快推进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和建设、重金属污染治理、矿山生态修复、尾矿库治理、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和农药化肥减量化等工作。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各乡镇、县直单位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生态环保工作专项考核,并纳入干部管理、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等靠要”思想和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假装整改等行为的严重危害,切实增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政治责任和历史担当,树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 |
整改完成情况 | 1.县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对生态文明思想及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进行了学生态文明思想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教学课程,切实将绿色发展理念武装干部头脑,来指导工作实践; 2.修订出台了《宜章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厘清了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和责任追究; 3.按照《 (略)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方案》,加强了我县宣传培训,纳入了普法规划,开展了长江保护法集中宣传月活动; 4.持续有效推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通过城镇污水管网改造和建设、重金属污染治理、尾矿库治理、矿山生态修复、垃圾处置解决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5.县生环委制定了年度污染防治考核实施细则,对乡镇及部门进行专项工作考核,县委组织部将考核情况纳入干部管理、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有效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经过上述整改,该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既定整改目标,符合整改销号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