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你局《关于审批2023年茂县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茂科农牧函〔2023〕11号)及其附件收悉。根据《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茂县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行业技术审查意见的函》(茂住建函〔2023〕15号),经审查,该项目设计内容较完整,内容基本合理,深度基本满足相关规定要求。经研究,原则同意2023年茂县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请参考专家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3年茂县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1-*-04-01-*)
二、建设性质:改建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在凤仪镇静州村、沟口镇飞虹村实施产业提升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等,主要内容为:(1)产业发展与提升:①产业道路硬化,面积2700平方米,场地平整、垃圾清运、100mm厚碎石垫层+180mm厚C30,沿线一侧做混凝土边沟。②产业堡坎建设,片石挡坎1350立方米。③农田灌溉蓄水桶,5立方PE储水桶,φ25水管1000米、φ50水管500米以及管道浅埋,敷设沟槽开挖。④产业排水沟,U型成品树脂混凝土排水沟,基槽土方开挖回填,长度500米。⑤太阳能杀虫灯12盏,诱虫光源:12V/15W,太阳光伏板板:18V/40W,不锈钢灯杆2.3m高。⑥大熊猫文化及羌文化氛围营造、休闲农庄大门建设,涉及范围1500平方米;LED显示屏及钢架与钢筋混凝土独立柱基础。(2)基础设施配套(污水治理):雨水、污水集中排放混凝土水沟400mm*400mm,长度1200米,φ200PVC波纹管浅埋,长度1500米,三级沉淀池一座10.0米*5.0米(含土建开挖、回填等全部土建)。(3)人居环境整治:①人居环境整治面积3670平方米。房前屋后凌乱梳理,环境提升卫生治理,屋前房后摆设整理,路域环境。②太阳能路灯100盏,采用6m高太阳能100WLED路灯。③风貌改造提升,对建筑外墙面基层清理、修补平整、真石漆墙面+艺术彩绘,面积6000平方米。拆改彩钢房及彩钢瓦全部喷涂浅黄色高级涂料,屋顶满铺仿茅草树脂装饰草,面积2500平方米。④微景观打造,水磨、景观、绿化等,总面积600平方米。
四、项目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6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05.0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6.37万元,基本预备费28.57万元。资金来源为对口支援资金。
五、项目招投标: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详见附件。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略)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第16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六、建设地点:凤仪镇静州村、沟口镇飞虹村
七、建设工期:8个月
八、项目业主:茂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九、其他事项:
(一)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建设程序,认真履行项目业主主体责任,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规模,加强全过程监督和概算管理,确保不突破批复的概算总投资。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加强项目建设过程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环保技术措施,锁定目标,倒排工期,严格按照国、省有关规定规范施工,确保项目尽快建成投用。
(二)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印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项目在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不再有时间限制,是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竣工和运行等相关手续的重要依据。
??茂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