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4年9月18日拟对如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8-*
通讯地址: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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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8日环评文件拟批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连云港港徐圩港区二港池多用途泊位一期工程129#泊位新增货种技改项目 | 连云港徐圩港区 | (略) |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 项目将徐圩港区二港池129#泊位设计通过能力由164.*吨/年提升至*吨/年、设计吞吐量由*吨/年增加至*吨/年,新增总运量为*吨/年的氢氧化钠、硫酸镍、氢氧化镍钴、硼酸、氢氧化镍、氢氧化锂、氢氧化钴危险货物,装卸工艺为包装件直装直取,码头性质、泊位等级保持不变。项目总投资19.*元,均为环保投资。 | (一)水污染防治:码头生活污水收集后经“一体化MBR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清扫等;船舶污水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船舶压载水应当采用压载水处理装置或者其他等效措施进行灭活等处理后在规定的海域排放,禁止排放不符合规定的船舶压载水。 (二)大气污染防治:提高船靠港岸电使用率,减少船舶污染物排放;合理安排进出港车辆、减少怠速行驶尾气排放,加强机械、车辆维修保养,减少尾气污染物排放。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含油劳保用品及含油抹布,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在项目投运前落实所有危险废物处置去向;船舶垃圾须委托经海事部门批准的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 | 在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