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日 (略)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3年9月13日, (略) (略) 作出(2023)内01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内蒙古日 (略) (以下简称“日盛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3年9月21日作出(2023)内01破7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付卫民团队, (略) 安理(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国信兴华会计 (略) 、蒙立欣工程 (略) (联合体) (略) 破产重整一案的管理人。
为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实现资源有效整合及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尽可能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也为保障招募意向投资人工作的公平、公正,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现就本次招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为公平、公正地引入投资人,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为 (略) 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公告。本次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有意向的重整投资人决定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全部内容,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投资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现状或管理人之后确定的重整投资范围进行投资,也视为完全认同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3.本招募公告为管理人根据先期调查情况并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而拟定发布的招募公告。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可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随时决定终止本次招募活动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5.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二、日盛公司基本情况
日盛公司于2014年5月19日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成立,登记住所地 (略) 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柯朝阳。公司经营范围:4A沸石助剂,合成洗涤剂,各类分子筛、氧化铝、氢氧化铝、水处理剂生产及销售(待领取生产许可证后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注册资本*万元,其中股东柯朝阳出资*元,出资比例为63%;股东厦门泽盛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出资*元,出资比例为17%;股东北京晶 (略) 出资*元,出资比例为10%;山东福 (略) 出资*元,出资比例为10%。
三、日盛公司的负债情况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日盛公司财务账上记载的负债总额约为人民币4亿元(最终数 (略) 裁定确认的金额为准)。除此之外, (略) 账上未记载且未申报的负债。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文件时,应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引发重整投资人债务增量因素。
四、招募流程
(一)意向投资人报名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意向投资人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且处于持续状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限制消费措施,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等。
重整意向投资人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并以一个报名人的身份参与招募,但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个投资人应完全符合本条基本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 (略) 重整投资人招募。
2.所提供的财务报表或拥有资产价值的证明文件显示,意向投资人资金充裕,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
3.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不限行业,但重整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从事氧化铝、氢氧化铝、4A沸石、铝灰和高铝煤矸石资源利用等化学品研发、 (略) 具有产业协同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文件,视为其愿意依照本公告参 与日盛公司重整投资人的所有遴选工作, (略) 重整投资人,并认可 (略) (略) (略) 重整计划。
5.意向投资人在符合上述条件情况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人缴纳保证金及提交报名材料。
(二)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
拟参与本次招募活动的任何企业法人或自然人,需在指定地点向管理人提交纸质报名材料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响应函(见附件1);
2.主体材料;
(1)企业法人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出具的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③企业法人的决策机关作出的参与本次招募的决议文件;
④企业法人基本情况介绍及证明文件(主体资格、股权结构、注册资本金额认缴和实缴情况、历史沿革、经营范围、主营业务、资产负债情况等)。
(2)自然人
①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
②个人情况介绍及证明文件(投资项目、投资成果等)。
(3)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4)若意向投资人是联合体的,还应提供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联合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
3.资信材料
投资人需提供2亿元资金证明;投资人近三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 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如为自然人,需提供所拥有资产价值的证明文件)。
4.投资保证金支付凭证。
5.其他证明经营管理能力的材料。
6.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三)报名材料的提交
1.报名文件应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报名文件正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4年4月20日17时30分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文件。
4.文件应递交至下列地点:
文件接收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赛罕区如意和大街42号金泰中心B座7层722 联系人:解楠楠 *。
(四)保证金
1.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1)保证金
意 (略) 重整的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仟万元)(不计息)。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4年4月20日17时30分前将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承担)。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管理人可确认意向投资人丧失本次参与资格。
(2)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内蒙古日 (略) 管理人
账号:*28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行号:*
2.保证金的使用
意向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保证金自动转为意向投资款,日盛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略) (略) 裁定批准后,投资人所缴意向投资款将转为其所缴重整资金的等额部分,从重整投资人根据书面投资协议或重整计划应缴纳的重整资金中等额抵扣。
3.保证金的退还
①意向投资人在被确定为正式投资人前明确表示放弃报名资格或未被选为正式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于收到放弃报名资格的书面材料之日或未被选为重整投资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略) 重整计划草案未 (略) (略) 裁定批准,管理人应 (略) (略) 裁定终止重 (略) 破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意向投资款。
③退还保证金以及意向投资款金额以意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时的本金为限。
五、投资人的遴选
(一)遴选原则
1.遴选过程公开、公正,并公平对待所有意向投资人。
2. (略) 资产价值最大化、切实保护各类债权人权益、切实保护职工利益为目标。
(二)评审规则
1.初步筛选
为保证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的公平、公正,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后将进行形式审查,即为通过初步筛选。管理人于招募期满15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工作,对通过初步筛选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及时以短信和邮件方式向意向投资人留存给管理人的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发送入围通知,意向投资人收到入围通知后,请自行决定并安排尽职调查工作。如缴纳报名保证金以外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并给予3天的补正期。尽职调查期间不因意向投资人对报名材料的补正而延长。
2.尽职调查
(1)管理人不对本招募公告披露内容承担保证责任。
(2)意向投资人通过初步筛选后可自行或委 (略) 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管理人将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的,应当及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未签署保密协议不得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相关工作。意向投资人对尽职调查结果负责。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3)管理人并不掌握当地政府可能存在的经济结构调整及产业规 划布局变动的相关政策, (略) 所在地域的土地建设规划信息。该类信息或对意向投资人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或机遇客观存在,需意向投资人自行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相应的尽职调查。
3.提交重整投资计划
意向投资人须至迟在2024年5月8日前向管理人提交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切实可操作的书面重整投资计划,重整投资计划要求如下:
①意向投资人应围绕偿债方案、投资金额、付款方案和经营方案等制作投资方案。
②意向投资人提供的投资 (略) 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各类债权的资金,以及用于重整的各项资金。
③为保证各类债权人利益,在上述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外,意向投资人可另行作出有利于各类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④投资文件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
⑤后续经营方案。
4.正式遴选
在意向投资人满足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将按照以下规则选定正式投资人:
如截至2024年5月8日仅有一个意向投资人,且其满足上述招募条件的,则其为投资人;有多个意向投资人情况下,综合考虑债务清偿数额、债务清偿时间、资金实力、行业重组经验、专业技术、行业影响力等因素由管理人组织的评审小组综合选定, (略) (略) 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5.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最终的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其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及时与管理人签订相应的《重整投资协议》。在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 (略) 裁定批准后,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生效,重整投资人开始履行义务,支付重整投资款。
六、其它说明事项
1.管理人将在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计划期限届满后15日内确定正式投资人,并于确定之日起10日内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2.未被确定正式投资人的报名人,所提交的报名文件不予退还。
3.本公告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但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力,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的内容进行调整变更。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文件的,视为同意按财产现状进行投资,自行判断并承担相关投资风险。本公告中提供的数据仅供参考,由此产生的纠纷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前来接洽、参与重整投资。
内蒙古日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