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动机制内容简要
1.联动范围: (略) 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与燃气企业采购价格实行联动。
2.联动周期: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按一年为一个周期进行联动,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联动原则上按每半年为一个联动周期。
3.联动方式:终端销售价格根据上期实际或当期预测采购价格进行联动。居民用气联动价格上调原则上每次不超过(略)/立方米(2026年底前,上调幅度控制在(略)/立方米以内),超出部分可在下个联动周期予以疏导,下调幅度不限。居民用气价格下调和非居民用气联动价格不设幅度限制。当市场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影响居民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时,可暂时中止联动。
4.联动价格:联动价格随采购价格定期变动,不能只涨不降。居民终端销售价格联动后,现行阶梯气量、阶梯价差保持不变。
5.联动程序: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首次建立或调整居民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应严格履行听证程序,后期依据已经生效实施的联动机制制定具体价格水平时,可以不再开展定价听证,依据听证后的联动机制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可不再开展定价听证。调整居民用气价格严格履行相关定价听证程序。
二、征询意见范围及时间
公示期15天内,广 (略) 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可以实名方式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对联动机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因政策实施可能带来其他方面影响的意见与建议、风险防范化解措施等。
三、价格调整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发 (略) 联系人:芦女士
联系方式:0433-(略) 邮 箱:*@*63.com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众咨 (略)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略) 邮 箱:*@*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