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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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文登区世纪大道80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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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 速冻食品加工技术改造项目 | (略) 文登区埠口港镇中路北、港西路东 |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主要内容:一是以各种鱼类、章鱼、蔬菜、调味品为原辅材料生产各类速冻产品;二是在现有1000吨/年水产品生产能力基础上新增500吨/年水产品。项目建成后,全厂年可生产章鱼小丸子3000吨、冷冻海鲜饼1400吨、冷冻水产品1500吨、速冻调味鱼类1500吨、速冻粘粉鱼类1000吨、蔬菜制品600吨。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额3%。 | (1)大气环境:项目生产车间的油烟废气经有效收集经配套的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高于车间顶1.5m的排气筒P1排放,原始废气油烟浓度17.18mg/m3,处理后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0.86mg/m3,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标准要求;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由15m高的排气筒P2排放,废气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为8.85mg/m3、17.7mg/m3、66.4mg/m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 项目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控,于封闭车间内进行生产活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内脏等废物及时清理,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部分处理单元全封闭,并喷洒生物除臭剂同时加强厂界及污水站四周的绿化,厂界臭气浓度监控点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 (2)水环境:项目锅炉软化水系统排放浓水达到《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标准要求后,用于厂区内绿化,不外排。蔬菜清洗废水、原料解冻清洗废水、设备和地面清洁废水、漂烫废水等生产废水要同生活污水一起全部收集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COD、氨氮排放浓度分别为350mg/l、30mg/l,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中B等级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埠口港区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 (3)声环境:本项目厂内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声压级值约70~80dB(A)。项目通过室内生产、生产设备安装减震垫、 (略) 墙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根据预测结果,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所在厂区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在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各种噪声防护措施后,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 (略) (略) 进行焚烧处置。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包装物,产生量约为2.0t/a,集中收集后外售。报废食材,产生量约为20.0t/a;废油脂,产生量约为2.0t/a;废油,产生量约为2.0t/a,集中收集后送养殖企业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 |
2. | 威海 (略) | 年产8000吨绿色环保高分子材料改性项目 | (略) 文登经济开发区香山路东、湛江路北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购置封闭式混合机、捏炼机、全封闭式螺杆挤出机、软化水处理设施等设备,以外购废旧轮胎、废旧橡胶再生企业回收加工的再生橡胶颗粒、专用软化剂、松香、橡胶活化剂为原料,通过混料、断硫剪切、捏炼等工艺生产满足轮胎行业生产标准要求的脱硫再生胶。项目分为两期建设,一二期工程各建设一条一体化连续脱硫(再生胶)生产线,每条生产线设计脱硫再生胶产能4000t/a,总产能达到8000t/a。该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196万元,占总投资额9.8%。 | (1)大气环境:本项目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的两条一体化连续脱硫(再生胶)生产线的废气分别经有效收集通过“过滤棉+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分别由15m高排气筒(P1、P2)排放,颗粒物、VOCs、臭气浓度原始废气浓度分别为1.9mg/m3、80.3mg/m3、2000(无量纲),经处理后排气筒颗粒物、VOCs排放浓度分别为0.8mg/m3、19.3mg/m3、600(无量纲),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要求。 项目加强废气无组织排放管控,涉VOCs物料密闭储存,厂界颗粒物监控点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VOCs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厂界臭气浓度监控点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2)水环境:项目软化水处理设施排水和冷却水循环池定期更换排水等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 (略) 进一步处理。 (3)声环境:本项目厂内噪声源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声压级值约75~85dB(A)。项目通过室内生产、生产设备安装减震垫、 (略) 墙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根据预测结果,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所在厂区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在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各种噪声防护措施后,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废含油抹布手套随生活垃圾一起集中收 (略) (略) 进行焚烧处置。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复合包装物,产生量约为1.0t/a,集中收集后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产生量约为0.2t/a,由维护厂家回收处理。废原料桶、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应分别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
3. | 威海 (略) | 报废汽车拆解再生利用(搬迁扩建)项目 | (略) 文登经济开发区宁波路25号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拟将现有报废汽车拆解项目搬迁至文登经济开发区宁波路25号( (略) 宝 (略) 院内),扩大报废汽车拆解能力并增加一条金属破碎生产线。项目建成后,报废汽车拆解能力20000辆/年,金属破碎加工能力5000t/a。该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环保投资180万元,占总投资额15%。 | (1)大气环境:项目大车拆解线、安全气囊引爆区等产生的废气经有效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原始废气颗粒物浓度为562.5mg/m3,经处理后,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1.3mg/m3;钢材破碎磁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有效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2排放,原始废气颗粒物浓度为712.5mg/m3,经处理后,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4.3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废油液回收工序及危险废物库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3排放,原始废气VOCs浓度为114.3mg/m3,经处理后,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为34.3mg/m3,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标准要求。 项目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控,报废车拆解及废料贮存、装卸活动于封闭车间内进行,废油液及回收的汽车空调制冷剂密闭储存,确保厂界颗粒物监控点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VOCs监控点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要求。 (2)水环境:项目车辆清洗水、车间地面冲洗水、报废汽车存放区初期雨水等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和经处理的生活污水,预计COD、氨氮排放浓度分别为350mg/L、30mg/L,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 (略) 进一步处理。 (3)声环境:本项目厂内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报废车拆解设备和工具使用时的运行噪声、破碎生产线运行噪声,钢材压块和打包噪声、安全气囊引爆噪声、以及空压机、风机运行噪声,噪声声压级值约75~100dB(A)。项目通过生产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减震、隔声和厂房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根据预测结果,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 (略) (略) 进行焚烧处置。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钢铁,产生量约为25880t/a;有色金属,产生量约为1850t/a;塑料,产生量约为3330t/a;玻璃,产生量约为740t/a;橡胶,产生量约为1110t/a;纤维皮革,产生量约为230t/a;引爆后的安全气囊,产生量约为20t/a;可回用零部件,产生量约为200t/a;回收总成,产生量约为2000t/a;动力蓄电池(一般型废蓄电池),产生量约为600t/a,集中收集后外售。燃料油,产生量约为120t/a,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可利用材料,产生量约为480t/a;袋式除尘器回收粉尘,产生量约为5.64t/a,集中收集后委托外部单位合理处置。废液化气罐,产生量约为30t/a;废制冷剂,产生量约为13t/a,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废铅酸蓄电池(危险型废蓄电池)、柴油油箱和油桶、废催化剂等符合豁免条件后按豁免管理清单要求管理;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及油泥、机油滤清器、滤芯等含油废物(含废弃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电路板、废石棉衬片、含汞废物、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浮油浮渣污泥等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分别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