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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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1 | 内蒙古航兴 (略) 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 内蒙古达拉特经 (略) 三垧梁 (略) | 内蒙古航兴 (略) | 内蒙古 (略) | 内蒙古航兴 (略) 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达拉特经 (略) 达拉特产业园三珣梁 (略) ,本次技术改造项目通过减少生产天数以拟减小现有项目(总共12 (略) 理生产线)其中6条生 (略) 理规模、建设内容保持不变,并新建7条生产线,技改前后危 (略) 理类别 (略) 理总规模(#吨/年)不变,同时,本次技术改造项目对配套建设 (略) 、 (略) 理站、库房进行优化调整。 | (一)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报告书,技术改造项目施工期主要为在现有的车间内新增设备、生产线,同时对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不涉及土建工程,施工期大气污染影响较小。运营期2#生产车间HW34废混合酸液生产线产生的氟化氢经由三级氢氧化钠溶液吸收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出,干燥废气经水膜 (略) 理后由22米高排气筒排出;3#生产车间HW34废盐酸生产线产生的氯化氢经由三级氢氧化钠溶液吸收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出;5#生产车间HW34废氧化物浸蚀液生产线产生的氟化氢和氨气经二级NaOH溶液吸收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出,HW35废氢氧化钠碱液生产线产生的破碎废气经集气罩和布袋 (略) 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出,硫化氢和硫酸雾经三级NaOH溶液和水吸收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出;6#、7#生产车间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生产线产生的非#烷总烃经水和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出;9#生产车间HW06废二氯#烷溶剂生产线产生的二氯#烷、非#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出;10#生产车间HW08含蜡废料生产线产生的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和布袋 (略) 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出,非#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出,粉碎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及水 (略) 理后由22米高排气筒排出。无组织废气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氟化氢、非#烷总烃(含二氯#烷)的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 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报告书,技术改造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 (略) (略) 理厂。技术改造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运营期新增生产线的水蒸气冷凝废 (略) 水处 (略) 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现有循环水系统、锅炉系统等用水;交替作业设备清洗废水经用桶收集暂存后返回相应生产线重复利用,不外排;6#、7#生产车间地坪冲洗废水全部用于工业固体 废渣再利用生产线破碎工序使用。 (三) 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环保措施:本次技术改造项目不新建厂房,不再提出新的防渗要求,企业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防渗层有效可靠。根据报告书,现有项目设置了3眼地下水跟踪监测井,本 (略) 理间、循环水池下游补充1眼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应定期开展监测;技术改造后,全厂设置3个土壤跟踪监测点须定期开展监测。 (四) 固 (略) 理处置措施:本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 (略) 置,拆除的废气储罐委托有资质的单 (略) 置。运营期水膜除尘器产生的底泥、除尘灰和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送至工业固体废渣再利用生产线;固体残渣、蒸馏釜残、废活性炭、污泥、废过滤膜、废机油及废擦机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暂存委托资 (略) 置。 (五)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按要求采取减振、消音、隔音措施,将噪声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对运行噪声较大且无法控制产生噪声的设备,将其安放在封闭厂房或室内,若不能达到标准要求,应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 (略) 绿化措施等。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均布置于现有厂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