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MASCG-3-J-F-2023-079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当涂县行政中心办公大楼、规划展示馆、县纪委监委等2023-2025年物业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9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将原磋商文件中“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三、服务报价表”:
服务名称(标的名称) | 服务提供商 | 总报价(元/年) |
当涂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3-2024年物业服务 |
更正为:
服务名称(标的名称) | 服务提供商 | 总报价(元/年) |
当涂县行政中心办公大楼、规划展示馆、县纪委监委等2023-2025年物业服务 |
(二)将原磋商文件中“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三、服务报价表”中: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当涂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的当涂县行政中心办公大楼、规划展示馆、县纪委监委等2023-2025年物业服务(项目编号:MASCG-3-J-F-2023-0799)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当涂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3-2024年物业服务,属于物业管理;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3年10月8日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如供应商未按要求填写上述内容,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请供应商详细阅读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关于中小企业声明的要求,谨慎声明。
4、供应商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一栏中填写所属行业,所属行业详见“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标的品目,需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列出;所属行业标注为“/”的标的品目,无需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列出。
5、供应商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一栏中只需填写其中的一种类型。
更正为: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当涂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的当涂县行政中心办公大楼、规划展示馆、县纪委监委等2023-2025年物业服务(项目编号:MASCG-3-J-F-2023-0799)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当涂县行政中心办公大楼、规划展示馆、县纪委监委等2023-2025年物业服务,属于物业管理;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3年10月8日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如供应商未按要求填写上述内容,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请供应商详细阅读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关于中小企业声明的要求,谨慎声明。
4、供应商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一栏中填写所属行业,所属行业详见“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标的品目,需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列出;所属行业标注为“/”的标的品目,无需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列出。
5、供应商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一栏中只需填写其中的一种类型。
更正日期:2023年9月25日
与此相关内容均作相应变更。
三、其他补充事宜: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获取。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当涂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 (略) 当涂县姑孰镇太白路6号
联系方式:孙梦珺0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
联系方式:0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璐璐、方莉
电话:0555-*、*
附件: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