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对“年产塑料管材*吨、保护扣60吨、管件4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信息公开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年产塑料管材*吨、保护扣60吨、管件40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长兴县和平镇新港村306省道7号桥南侧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规模:江永达 (略) 成立于1998年4月14日,位于长兴县和平镇11省道7号桥;企业原名为 (略) ,于2005年10月31日更名为浙江永达 (略) ,后于2017年6月更名为浙江 (略) ,现于2021年4月变更为浙江永达 (略) 。
(略) 场前景,企业现拟投资*元,利用现有闲置厂房约4692m2,新增混合机、挤出机、注塑机、造粒加工线等主要生产设备实施本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塑料管材*吨、保护扣60吨、管件40吨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
名称 | UTM坐标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相对本项目生产车间最近距离/m | ||
X | Y | ||||||||
新港村 | 庄桥村 | *.99 | *.78 | 居民区 | 人群 | 二类区 | 西 | 3 | 96 |
学仕嘉园小区 | *.18 | *.19 | 居民区 | 人群 | 二类区 | 北 | 78 | 140 | |
新港嘉苑小区 | *.26 | *.44 | 居民区 | 人群 | 二类区 | 东北 | 250 | 490 | |
王家独湾 | *.65 | *.70 | 居民区 | 人群 | 二类区 | 西北 | 95 | 150 | |
毛家店村 | 下毛家村 | *.89 | *.66 | 居民区 | 人群 | 二类区 | 东 | 340 | 650 |
毛家店 | *.16 | *.65 | 居民区 | 人群 | 二类区 | 东南 | 418 | 800 | |
西高地村 | *.01 | *.49 | 居民区 | 人群 | 二类区 | 东 | 80 | 390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环境空气
(1)有机废气:塑料制品熔融挤出及注塑工序有机废气经设备出料口上方设置的隔板、软帘围挡及集气罩密闭化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最终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4、DA005、DA006)排放。处理后的有机废气排放浓度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恶臭主要来于熔融挤出及注塑等工序,项目使用原料为PE、PE原材料,加热至180~220℃左右不分解,产生的臭气浓度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后,有组织排放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关于印发< (略) 木业、漆包线及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的通知》(湖环发[2018]31号)中不高于1000(无量纲)的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限值要求。
(2)塑料制品边角料及次品破碎废气:企业拟在破碎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处理后的破碎废气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综上所述,企业在环保收集、治理设施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本项目废气均能够实现达标排放,排放浓度较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
项目冷却废水处理后回用于冷却用水,不排放;生活污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后(氨氮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标准),纳管至长兴 (略) 集中处理后达标放,污水厂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其中CODCr、NH3-N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69-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
3、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明显。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在采取各项隔声降噪措施后能做到厂界达标,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
5、环境风险
根据评价结果,企业通过加强风险管、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等措施后,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6、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正常工况下不会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若发生泄漏时可能造成影响的污染源主要为危废暂存间。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表2 全厂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大气环境 | 塑料制品熔融挤出废气、塑料制品注塑废气、塑料制品废料及次品熔融挤出废气 | 非*烷总烃 | 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 | 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 |
臭气浓度 | 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关于印发< (略) 木业、漆包线及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的通知》(湖环发[2018]31号)中相关规定;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中限值 | |||
塑料制品切割废气 | 颗粒物 | 加强车间通风 | 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塑料制品边角料及次品破碎废气 | 颗粒物 | 布袋除尘器 | 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CODCr、NH3-N | 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长兴 (略) 处理处理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限值 |
声环境 | 机械设备运行噪声 | 连续等效A声级 | ①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②合理进行厂区总图布置;③设置减振基础、吸声处理等④加强设备维护;⑤风机加设隔声罩;⑥合理安排运输和装卸,规范操 | 厂界东侧、南侧、西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 |
固体废物 | 项目一般包装固废、收集的粉尘、废布袋收集后由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单位收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劳保用品(沾染机油)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1)生产仓储区域加强清洁生产和巡查工作,厂区内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防止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的物料渗入土壤,进而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2)危废暂存间地面及墙裙做好防腐、防渗、防泄漏、防雨淋措施,设置导流沟及危废泄露收集池。 (3)厂区内进行分区防渗。 |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①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劳保用品(沾染机油)等危险废物贮存于专门的危废暂存间中,不得露天堆放,危废暂存间必须设有明显的标志。 ②车间设置通排风设备,上岗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入岗前教育,结合上岗前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增加劳动卫生知识。 ③出入库必须检查验收登记,控制好贮存场所的温度和湿度。 ④定期检修废气处理设施,保证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⑤定期更换老化设备,对于老化设备及时进行处置,提高装备水平。 ⑥合理布局厂区、车间位置,建筑物之间留有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生产车间配备足量的灭火装置,配备必要的消防与报警设施。 ⑦加强车间通风,重点对危废间进行经常性检查,防止因泄露造成火灾事件。 ⑧建立完备的应急组织体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重新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以确保企业的环境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⑨应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要求,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要求企业委托有相应法定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对本项目涉及的应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的重点环保设施进行梳理。 |
五、环境影响报告评价初步结论
年产塑料管材*吨、保护扣60吨、管件40吨建设项目位于长兴县和平镇新港村306省道7号桥南侧,项目的建设符合项目的建设符合长兴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实施后造成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的控制,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本项目公众参与过程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因此,本环评认为,在切实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基础上,该项目符合环评审批原则,从环境保护方面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即日起可凭有效证件到建设单位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查阅时间自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8日(不含节假日)。如要了解进一步信息,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时限自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8日(不含节假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反映意见或建议。反馈意见或建议时请务必留下真实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8日止。
十、环评报告表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前将在 (略) 站公开。
十一、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浙江永达 (略)
联系人:韦学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长兴县和平镇新港村306省道7号桥南侧
2、环评机构名称:浙江爱 (略)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
E-mail:*@*q.com
联系地址: (略) 拱 (略) 4号4层4109室
3、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
联系地址: (略) 长兴县雉城 (略) 8号
联系方式:0572-*
发布单位:浙江永达 (略)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