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青财采字〔2020〕918号) 等有关规定,现将 刚察县民政局2023年10月至3月采购意向公开 如下: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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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年刚察县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项目 | (一)做好乡镇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工作 1、法定工作时间内,及时在“一门受理”窗口受理群众救助申请。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AB岗制度。在做好纸质档案登记的同时,及时做好“一门受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主动做好困难群众提出救助申请。接受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的委托,及时代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及材料。坚决制止积压受理、积攒系统录入。 2、对申请救助的困难家庭和动态管理的救助对象100%进行入户走访,填写乡镇申请救助对象入户调查表,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经办人员要对乡镇提交救助申请进行30%入户复审,确保入户调查表的真实有效,内容完整。在入户调查结束后,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民代表(户代表)对救助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议,为乡镇精准救助对象提供真实依据。 3、做好协助公示审核审批结果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民主评议等情况对救助申请提出审核审批意见后,协助在村(居)民委员会公开栏完成7日公示拟救助的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救助金额等信息。要及时维护更新公示栏,确保相关公示信息完整、及时。 4、协助县级民政部门开展抽查复核工作,全面、准确地汇报关于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等工作情况。 5、做好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办法》表格,做好救助对象一户一档、一村一册、一乡一柜,并与各个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实时更新,收集完善档案,确保救助对象档案完整、内容要清晰、填写准确。做到每季度向县民政上报自查、总结,每季抽查、年度“回头”看。 (二)做好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工作 主动调查了解辖区内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状况。建立救助对象工作台账和救助对象档案,经常性走访居民家庭,了解、收集困难群众的现状信息,掌握、核实辖区内居民生活困难及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急难情况,并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将辖区内的分散困难老人、单人纳保的残疾人、重病患者、困难家庭单人纳保的大学生等易陷入生活困境的人群作为重点,开展经常性走访、问候,每月不少于2次;关注居住在本辖区的外来人员,帮助有困难的家庭申请救助。 (三)做好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工作 全力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定期核查辖区内已获得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状况、经济状况、财产状况等变化情况。督促辖区内已获得救助对象在家庭人口、经济状况等发生变化时,主动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对于村(居)民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救助对象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及时上报。根据检测预警,及时做好摸排核查工作。逐户逐人掌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易致贫返贫户,要及时入户调查上报乡镇按流程纳入低保及特困救助范围。 (四)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 一是利用公示栏、信息宣传栏、宣传册、民政直系卡、现场解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不断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普及力度,使社会救助政策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要重点向群众宣传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的资格条件和申请审批程序,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的透明度和知晓度。二是按照要求一年至少开展三次培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备,印制相应培训材料。 | * | 2024年01月 |
刚察县民政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