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睢东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幼儿园地 (略) 睢县用地红线以北,秀水道路红线(规划道路)以东,天水道路(规划道路)以西,昌兴路道路红线(规划道路)以南,面积为9304.84m2(约合13.96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北纬34.*°。地块周边为农田。
该地块属于睢县 (略) 所有,根据《睢县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年),结合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该地块原用途为农用地,地块规划用途为科教用地,属于公共服务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收集的资料,该地块原属于刘楼村所有,原用途农用地,主要种植小麦、果树、油菜等农作物,经营时间至今,现由睢县 (略) 作为公共服务用地开发利用,尚未开始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等相关规定,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依据《睢县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年)中的用地规划图,睢县睢东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幼儿园地块已被规划为科教用地。地块原用途为农用。
根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商自然资【2022】142号),为保证睢县睢东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幼儿园地块安全再利用,睢县睢东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幼儿 (略) 勘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对睢县睢东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幼儿园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工作概述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了项目组,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技术规范要求,
组织专业的技术人员于2023年2~3月份多次对该地块及周边进行了多次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项目组基本掌握了地块及周边现状和历史情况,对地块土壤环境状况进行了分析判定,得出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论,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睢县睢东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幼儿园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3结论睢县睢东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幼儿园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相关要求,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人员访谈及历史影像等资料,地块至今仍作为刘楼村的农用地使用,2022年10月18日睢县 (略) 取得本地块的不动产权证,欲将该地块开发建设为睢县睢东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幼儿园,目前尚未开始建设。地块内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和小作坊,不涉及化学品、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仓库,无工业废水输送管线及处理设施、渗坑渗井,无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及填埋。相邻地块为农田和居民区,周边1km范围内的企 (略) 加工等,均不属于重污染企业;地块1km范围内无加油站。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历史上土壤和地下水无异常颜色或气味,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本次调查认为:睢县睢东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幼儿园地块规划为科教用地,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结束,该地块可以进行下一步开发利用。
调查单位: (略) 勘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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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