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 (略) 市崇明区竖新镇大新垦区土地整理复垦减量化项目
现更正为: (略) 市崇明区竖新镇大新垦区土地整理复垦项目
原公告中:
报名条件1: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房屋拆除),在本市具有 (略) 所;现更正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在本市具有 (略) 所;
报名条件4:具备崇明区集建区外建设用地减量化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单位目录化管理单位资格;现予以取消。
报名提供资料:提供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更正为提供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