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民中心A馆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李德均 | 房屋 | 鱼台县张黄镇三里屯 (略) | 鲁(2021)鱼台县不动产权第*号 | 李纪成 |
登记机构:鱼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