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二期施工图审查项目
致:1、福建省建江水利 (略) 、 (略) (联合体成员)2、福建省 (略) 、3、福建省水利水电勘 (略) 4、 (略) 、水云天(福建) (略) (联合体成员)、5、福建 (略) 、华 (略) (福建)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清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二期施工图审查项目已由清城发{2024}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清流县优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及业主自筹,出资比例为上级拨款不足部分业主自筹,招标人为清流县津源城乡 (略) ,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天恒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名称:清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二期施工图审查项目。 2.1图审费用:*元包干。 2.2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二期施工图审查. 2.3要求:符合国家及地区相关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级及以上资质 (略) 政专业(给水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和水利水电 (略) 政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适用于有勘察项目的情况)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成员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级及以上资质或 (略) 政专业(给水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
(1)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2)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公开随机抽球方式。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3日17:30分前将确认函(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盖章后送至厦门天恒 (略) ,逾期视为放弃。
6.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6.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4年 8月14日上午10:0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 (略) 工作人员,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邀请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 (略) 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略) 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6.2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 (略) 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2024年8月14 日至2024年 8月16日 );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6.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8月14日17时0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津源城乡 (略) ,逾期视为放弃。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 (略) 站”公示 。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津源城乡 (略)
地址: 清流县 ,邮编: *
电话:*,联系人:赵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天恒 (略)
地址: 清流县龙 (略) 19号3楼,邮编: *
电话:*,联系人: 小林
(略) 名称: (略)
地址:清流 (略) 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的“招标公告”,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 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