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JST2024—10号
本招标项目江坊村八家屋(正壻公屋)抢险加固工程项目已由长政纪要〔2024〕1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招标人为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长校镇;
1.2.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为20.(略)元;
招标范围和内容:江坊村八家屋(正壻公屋)抢险加固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预算书为准;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总投资为20.(略)元,下浮率9% ,即发包价:19.(略)元。
1.3.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1.4. 标段划分(如果有):/ ;
1.5.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文物保护施工验收规范》及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2.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福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在福 (略) 备案库备案;
2.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省级以上文物主管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和相关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2.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2.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
2.6.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 (略) 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 (略) 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 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 (略) (网址:http://**.cn)查询投标人是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4)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c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2.7. 确认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0日至10月12日17:30前,将确认函(格式详见附件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后扫描以PDF格式( (略) 名称)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q.com),逾期视为放弃(未按照PDF格式发送视为放弃,且不另行通知)。
3. 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3.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4年10月14日 15:00分 (略) 开标室开标,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邀请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 (略) 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3.2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长校镇微信公众号“客家古镇魅力长校”、 (略) 、清流县 (略) 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2024年 10 月 14日-2024年 10 月 17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3.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4、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履约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根据明人社〔2022〕159号《 (略)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10 月 17日17时0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逾期视为放弃。投标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长校镇微信公众号“客家古镇魅力长校”、 (略) 、清流县 (略) 站”公示。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
地址: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江女士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 (略)
地址:清流县龙津 (略) 5楼
联系人: 小马 电话: (略)
(略) 名称: (略)
地址:清流 (略) 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看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招标项目名称) 的“招标公告”,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 投标。
特此确认。
单位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法人章或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