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人用防疫消毒用品、宠物用药及动物防疫消毒药项目
建设单位:四川瑞芳德 (略)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 (略)
地理位置: (略) 泸县
说明: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及《 (略) 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单位(人用防疫消毒用品、宠物用药及动物防疫消毒药项目)自主开展了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本工程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措施布局全面可行,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完成,水土保持措施的设计、实施符合水土保持有关规范要求,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格,运行较好,正逐渐发挥其较好的保持水土、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合格,验收组一致同意通过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
1、水保验收鉴定书
公示时间:2023年8月7日-2023年9月1日
联系人:黎女士 联系电话:*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机关: (略) 泸县水务局
监督电话: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