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宁波 (略) 年产3.*台眼科仪器设备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鄞环建〔2024〕160号 | 2024-12-11 | 见附件 |
·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08月20日(7个工作日)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略) (略) (略) 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