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田东天 (略) :
你单位报审的《广西田东天 (略) 田东县高速路平马出口加油站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10-*-89-02-*) (略) 田东县田东高速路平马出口(东经:107°8′6.407″,北纬:23°35′49.646″)。项目性质为新建,规划总用地面积为4209.81㎡,拟建建筑面积804平方米。建设6台加油机,其中双枪3台,四枪3台;6个双层埋地式油罐,其中2个20m3埋地卧式柴油罐、1个30m3埋地卧式95#汽油罐、2个40m3埋地卧式92#汽油罐,1个20m3埋地卧式98#汽油罐,油罐总容量150m3(柴油折半计),充电桩4个,站房1栋等工程设施,年销售汽油4000吨,柴油2000吨。该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4.0%。项目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包括站房、罩棚、加油岛(6个加油岛,共6台加油机,其中双枪加油机3台,4枪加油机3台)、油罐区(6个双层埋地式油罐,其中20m3的0#柴油罐2个,40m3的92#汽油罐 2 个,30m3的95#汽油罐1个,20m3的98#汽油罐1个,油罐总容量 150m3(柴油折半计)、自动洗车区。
辅助工程包括配电房、值班室。
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电、排水、消防系统。
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设置二级油气回收系统)、废水处理(化粪池、隔油沉淀池、沉淀池)、固废处理(垃圾箱)、噪声处理系统(各种消声减振装置)。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缓解和控制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卸油作业、加油作业、储油罐呼吸等排放的非*烷总烃,以及过往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等,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加油站站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加油站厂界非*烷总烃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标准中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加油油气回收装置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的排放标准。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做好雨、污分流。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场地清洁废水、洗车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场地清洁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经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田东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沉淀池污泥、隔油池废油及含油底泥、储油罐废渣、废弃消防沙沉淀池。其中隔油池废油及含油底泥、储油罐废渣及废水、废弃消防沙属于危险废物(代码分别为900-210-08、900-221-08、900-249-08),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不在站内储存。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设备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项目东侧和北侧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西侧与南侧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五)根据《报告表》测算,非*烷总烃排放量为1.77t/a。
(六)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七)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 (略) 田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依据。试运行期内,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五、 (略) 田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对项目日常监督管理。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田东生态环境局
**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