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疫情期间房租、物业费、停车费 减免政策
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帮助各族群众渡过难关、共克时艰,和田地区制定疫情期间如下减免政策。
一、租金减免
对城镇公共租赁住房、行政企事业单位出租房减免9—11月3个月租金。对已缴纳本年度9—11月期间租金、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予以顺延;对未缴纳租金、房屋租赁合同尚未到期的,在保障家庭缴纳租金时,减免本年度9—11月期间租金;对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保障家庭,如符合续租条件,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在收取房租时减免3个月的租金。
二、物业费减免
减免9—11月3个月物业费。对已缴纳本年度9—11月期间物业费,且业主需继续居住的,物业费予以顺延;对未缴纳物业费,业主在缴纳物业费时,减免本年度9—11月期间物业费;对新搬来的业主,在原住宅小区或新住宅小区申请减免9—11月物业费,该政策只能享受一次,不重复享受。
三、停车位租赁、滞停费用减免
小区内停车位减免9—11月3个月车位租赁费。对已缴纳本年度9—11月期间停车位费,且业主需继续居住的,停车费予以顺延;对未缴纳停车费,业主在缴纳停车费时,减免本年度9—11月期间停车费;对新搬来的业主,在原住宅小区或新住宅小区申请减免9—11月停车费,该政策只能享受一次,不重复享受。
因疫情被临时封控或已停放在道路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的社会车辆,停放时间以车辆进出场记录为准,免收疫情期间停车费。
减免政策由符合条件的个人申报,社区甄别后报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咨询电话:地区*、*; (略) *、*;皮山县*、*;墨玉县*、*;和田县*、*;洛浦县*;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
和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和田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和田地区国资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