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 JRZB[2024]063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初芦村鲍鱼海岸生产浮道建设工程(施工) 已由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以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办理告知单编号:GZ*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连江县下宫镇初芦村民委员会 ,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以上级拨款到位为准),招标人为 连江县下宫镇初芦村民委员会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连江县下宫镇初芦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预算价为: *元,下浮9%,发包价为:*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初芦村鲍鱼海岸生产浮道建设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以招标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单项合同额 2500 (略) 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单项工程合同额 3000 (略) 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预算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60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公用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略) (准)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则以各成员的最高信用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 (略) 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 (略) ”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①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②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 20 日上午9时00分至 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 (略) (福建省连江县敖江镇白沙社区居 (略) 8号9楼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工程控制价及图纸等)每份售价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
4.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即计价格[2002]l980号收费标准)打7折,由中标人支付。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仟*佰**整(¥947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元以下(含*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②本项目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采用现金形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4年9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连江县凤 (略) 1号(五大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递交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到场参加的,须持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以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加盖公章)到场登记;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连江县人民 (略) 站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江县下宫镇初芦村民委员会
地址:连江县下宫镇初芦村,邮编:*
电话:*,
联系人: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 (略)
地址:福建省连江县敖江镇白沙社区居 (略) 8号9楼 ,邮编: *
电话:0591-*、*
联系人: 卞工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连江县下宫镇人民政府
电话 :0591--*
地址 :连江县下宫镇下宫 (略) 178号
(略) 名称: 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连江县凤 (略) 1号(五大中心)
联系电话: 0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