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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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吨/年烯基琥珀酸酐项目 | 齐鲁化学工 (略) 1078号,山东国 (略) 现有厂区内 | 山东国 (略) | 山东美陵 (略) | 在现有厂区内新建烯基琥珀酸酐(ASA)生产装置两套,占地面积1080平方米,购置反应釜、分离塔、设备等设备,同时对现有污水池、事故应急池等设施进行改建,新增控制室、变配电室、RCO环保治理设备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吨烯基琥珀酸酐(简称ASA)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406-*-89-01-*)。 | (一)项目废水主要为真空泵废水、滤网清洗废水、热水系统废水、循环排污水混合收集沉淀后同生活污水进入 (略) ,排入金山污水处理场深度处理。外排水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及金山污水处理场进水水质要求。 (二)项目有组织废气工艺不凝气、储罐呼吸废气、装车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工艺不凝气经洗气塔预处理后同储罐呼吸废气、装车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等经尾气收集总管收集后进入新建蓄热式催化氧化装置处理,达标后经2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经低氮燃烧后经20m高DA004排气筒排放。 外排废气中,非*烷总烃、马来酸酐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相关标准要求,导热油炉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相关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是装置区设备动静密封点废气以及危废仓库无组织逸散废气。通过定期进行LDAR检测等措施,确保厂界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相关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吸附剂、废干燥剂、滤渣、残液、废催化剂、 (略) 、废瓷球、废机油、污水池污泥、洗气塔废碱液、废导热油、废包装袋以及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危险废物废吸附剂、废干燥剂、滤渣、残液、废催化剂、 (略) 、废瓷球、废机油、污水池污泥、洗气塔废碱液、废导热油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转移要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
2 | 100吨/年高纯二硼化钛粉体及 200吨/年高纯球形纳米三氧化二锑粉体项目 | (略) 高青县高青化工产业园山 (略) 厂区内 | 山 (略) | 山东省资源 (略) | 拟建项目将厂区内闲置车间南侧改为无尘车间(建设新风系统),北侧闲置,共购置磨粉机、除铁器、高温炉、造粒机等设备,建设1条100吨高纯二硼化钛粉体生产线和1条200吨/年高纯球形纳米三氧化二锑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00吨高纯二硼化钛粉体及200吨高纯球形纳米三氧化二锑粉。 | (一)拟建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喷淋废水、洗衣废水。拟建项目沉淀后的工艺废水、喷淋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与预处理后的洗衣废水一起进入废水收集池, (略) 进入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洗衣废水车间废水排放口、厂区排口外排废水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 (二)项目有组织废气中,投料废气、倒料废气、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电子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与真空尾气(经过滤器处理)一起经排气筒DA011排放;高温炉尾气经喷淋塔+过滤箱+催化燃烧处理后与造粒炉尾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一起经排气筒DA012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SO2、锑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砷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相关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拟建项目磁性物外售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废滤芯由厂家回收,炉渣、烘干废水收集池沉淀污泥、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坩埚、废布袋、废滤袋、含重金属污泥、废手套、实验室废料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废转移要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