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屏南 (略) 申请,按照相关规划及有关规定,我局拟办理溪角洋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道路工程变更规划选址,变更内容:原用地面积为8.6278公顷,共涉及 (略) ,因建设需要, (略) 增加用地面积0.044公顷, (略) 用地面积及范围均与原选址意见书保持一致,变更后总用地面积为8.6718公顷。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现将溪角洋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道路工程变更规划选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5日—8月23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与该事项有关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主张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勘测定界图详见附件)。
本局收件地址:屏南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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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93-*
屏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