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6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
项目名称: | 年产200吨微生物菌种剂和2000吨复合微生物肥料及水溶性肥料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城乡一体化示 (略) 西段北侧 | |||
建设单位: | 中农弘露(鹤壁)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河南 (略) | |||
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 (略) 城乡一体化示 (略) 西段北侧,项目总占地面积*m2,项目总建筑面积*m2,主要建设内容为:办公区,建筑面积2800m2;生产车间,建筑面积6000m2;仓库,建筑面积2000m2;研发大楼,建筑面积2000m2。包括生产系统、电力配套、供排水系统,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生产水剂水溶肥(水剂)、水剂微生物菌肥(水剂)、固体水溶肥(粉剂)、固体微生物菌肥(粉剂)。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本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厂区内农作物灌溉,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主要废气包括投料、混配、破碎、封装废气颗粒物;项目生产过程中全程密闭,投料、混配、破碎、封装经各自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一般固废主要包括原料使用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灰和职工生活垃圾。原料使用的废包装材料暂存固废间,定期交由一般 (略) 处理;设备自带除尘器收尘灰直接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网站公示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生态环境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 受理地点: | (略) 淇水大道与鹤淇大道交汇处东200米 | |
联系电话: | 0392-* | 落款日期: | 2024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