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3〕358号)等文件要求,2024年12月4日, (略) 自然资 (略) 组织专家对《 (略) 金花镇石灰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专家组认真听取了《方案》提交人的汇报,审阅了《方案》和相关附件,经质询和讨论,同意该《方案》通过评审,并于2024年12月17日通过了该《方案》的最终复核。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 (略) 自然资 (略) 联系。
联系电话:0838-*。
公示附件:《方案基本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专家组名单、专家个人意见、修改对照表、承诺书》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