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军元固体 (略)
三十万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设项目(一期)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略) 发 (略) :
你局《关于申 (略) 军元固体 (略) 三十万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设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请示》(磐发改请〔2024〕35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405-#-04-
01-#)总投资#元,利用总面积3644.73平方米既有厂房、办公楼共5栋,新建1865平方米生产车间1栋,配置熔化炉、磁选机等工艺设备33台(套)。项目建成后,年处理钢渣#吨,年产水淬渣13.#吨、米铁2.#吨。 (略) (略) 《 (略) 军元固体 (略) 三十万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设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长咨能字〔2024〕33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884.6吨标准煤(当量值)/6347.83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250.#千瓦时,天然气453.#立方米,柴油51吨。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评审报告对项目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 (略) 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