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松花湖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一期)建议书的批复
(略) 松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报批松花湖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建议书的请示》(吉市松管请〔2024〕1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的实施能够有效提升松花湖水质,丰富动植物多样性,进一步改善松花湖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障居民饮水安全以及推动旅游业发展,项目建设必要。经研究,原则同意松花湖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 (略) 代码
松花湖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项目代码:2409-#-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松花湖 (略) 。
三、建设地点
(略) 松花湖周边,以可研批复为准。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拟定为治理恢复松 (略) 旺起镇梨树川湿地#平方米,清理底泥#立方米;治理坡体40公里,安装 (略) 50公里,制作警示标识90个;建设可移动式垃圾中转站1座,制作标示牌100个,以可研批复为准。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申请 2025年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如中央财政资金不予支持,地方财政将全额承担该项目所需资金)。
六、相关要求
(一) (略) 松花湖 (略) 要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进一步落实建设资金和建设条件,尽快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研究报我委审批。
(二)市松 (略) 、 (略) 、市 (略) 、 (略) 、市规划和 (略) 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项目监管工作,切实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1年内未批复可研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