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深圳市宝安区九区11栋101-103及201-202共5套商业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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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CQ(略) |
标的名称 | 深圳市宝安区九区11栋101-103及201-202共5套商业房地产 |
标的编号 | CQBD(略)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项目编号 | CQ(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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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深圳市宝安区九区11栋101-103及201-202共5套商业房地产 | ||
转让底价 | 6304.(略)元 | ||
标的资产 (略) | 中国 (略)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 0755-(略) 联系人:孔经理 联系电话: 0755-(略) | ||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 (略) 置权 (略) 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略) (略) 九区11栋1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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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深房地字第(略)号 | 目前用途 | 商业金融业 | |
标的状态 | 租赁中 | 建筑面积(㎡) | 389.7 | |
使用年限 | 50 | 已用年限 | 33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略) (略) 九区11栋201 | ||
房产证号 | 深房地字第(略)号 | 目前用途 | 商业金融业 | |
标的状态 | 租赁中 | 建筑面积(㎡) | 578.4 | |
使用年限 | 50 | 已用年限 | 33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略) (略) 九区11栋202 | ||
房产证号 | 深房地字第(略)号 | 目前用途 | 商业金融业 | |
标的状态 | 租赁中 | 建筑面积(㎡) | 601.5 | |
使用年限 | 50 | 已用年限 | 33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略) (略) 九区11栋101 | ||
房产证号 | 深房地字第(略)号 | 目前用途 | 商业金融业 | |
标的状态 | 租赁中 | 建筑面积(㎡) | 526.7 | |
使用年限 | 50 | 已用年限 | 33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略) (略) 九区11栋102 | ||
房产证号 | 深房地字第(略)号 | 目前用途 | 商业金融业 | |
标的状态 | 租赁中 | 建筑面积(㎡) | 145.3 | |
使用年限 | 50 | 已用年限 | 33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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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 是 | |
是否涉及共有情况 | 否 | |
其他重要说明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及现场勘察。在尽职调查前,意向受让方应办理相关登记和保密手续。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 2.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报名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转让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转让标的。如因不符合转让标的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4.转让标的按现状交付,转让方无需采取任何恢复原状或装修措施。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资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清租事宜及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5.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本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6.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 (略) 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7. 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作调整。 8. 交易双方同意,交接之日之日前的租金收入归转让方所有,水、电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付之日起的租金收入归受让方所有,水、电等相关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9.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其他说明: 1、 (略) (略) 宝 (略) (以下简称“宝港龙公司”)、 (略) 三正 (略) (以下简称“三正公司”)签订的《物业租赁合同》,宝港龙公司承租面积为470㎡(为一楼部分物业),含税月租金为68,103元,含税月租金单价为(略)/㎡;三正公司承租面积为113㎡(为一楼部分物业),含税月租金为(略),含税月租金单价为(略)/㎡。 (略) (略) 、三正公司均约定“租赁期限自2022年07月0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略)方(指“宝港龙公司”“三正公司”,下同)需要续租,则应于租赁期满前至少提前三个月向(略)方(指“ (略) ”)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双方就续签事宜另行协商。否则,视为(略)方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合同期满后租赁关系自动终止,(略)方有权收回该租赁物业,(略)方应如期返还。”租赁期限届满后,宝港龙公司、三正公司未续签租赁合同,但仍在持续经营,自2023年1月1日至今,宝港龙公司、三正公司仍按照原租赁合同记载的支付租金, (略) (略) 、三正公司构成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 2、2024年5月10日, (略) (略) 、三正公司发出《关于拟出售商铺的通知书》,载明:“因我司经营发展需要,我 (略) (略) 持有 (略) (略) 9区11栋101-103及201-202共5套商业房地产(以下简称“标的物业”)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鉴于以上背景,现我司特致函贵司履行告知义务,现需贵司确认是否有意购买标的物业并行使优先购买权。若贵司有意向购买标的物业并行使优先购买权,请贵司在收到本函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司表明购买意向,同时请贵司注意根据产权交易机构发布的转让公告要求办理相关受让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若贵司在收到本函五个工作日内未书面向我司表明购买意向、或未按转让公告要求办理相关受让登记手续或参与竞价的,均视为贵司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2024年5月10日, (略) (略) 发送《回执》,确定对标的物业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标的物业清租事宜及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可提供必要的协助。标的物业按现状交付,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保证金前应自行勘察现场,了解标的物业现状情况。 |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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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大悦 (略) (略) | |||
批准日期 | 2024-12-06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略) (略) 出 (略) (略) 9区11栋101-103及201-202共5套商业房地产的批复(大悦城控股总字[2024]69号)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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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 (略) 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略)001 开 户 行:珠海 (略) 深圳宝安支行 4.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6. 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产权交易价款。 7.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且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全部成交价款减保证金)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8.受让方须承诺严格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的条款。 | |||
踏勘安排 | 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前9:00时至17:00时(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潘永超 联系电话:(略)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略)元 | |||
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处置要求 | 1.本项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 (略) 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 (略) 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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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
附件 |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