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兴华苑D区1号楼、9号楼配套商业出租
发布时间: *** 16:3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略) 兴华苑D区1号楼、9号楼配套商业出租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兴华苑D区1号楼、9号楼配套商业出租 | ||||||||||||
项目编号 | * AXXCJ * | ||||||||||||
委托方 | 合肥 (略)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 (略) (略)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公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 * 年2月26日9:00始至 * 年3月17日1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 * 年2月26日9:00始至 * 年3月18日 10:00止。 |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出租标的 | 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O)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兴华苑D区1号楼、9号楼配套商业 | 一至四层 | 钢混 | * .41 | 3 | * . * | 23 | |||||||
1、该处房产坐落 (略) 区新蚌埠路和新海大道交口,房屋用途为:商业,出租标的总面积 * .4?O。其中1#楼 * ?O(东侧一二层已经安置),负一层地下车库不在本次出租范围内;9#楼 * .4?O,地面三层。房屋为毛坯、空置状态。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无房地产权证,有土地使用权证,有初始消防验收证明文件;出租标的无权属纠纷,出租方将提供该标的房屋权属证明,方便中标方办理相关经营证照。 3、该标的无燃气,水表已独立出户;电表未独立出户,与兴华 (略) 位公用一块总表,与兴华苑D区小区共用消防控制室; (略) 与 (略) (略) 协商确定水电费标准、缴纳方式、公摊损耗以及水电费开票等事宜。如不能满足后期经营需要, (略) (略) 门提出水电气的增容或改造申请,出租方予以配合但不提供协调义务,由此产生的改造费用、安全责任等均 (略) 承担,改造后增加的产权无 (略) 有。 4、房屋以及包含水、电、消防等设施按现状交付,房屋除卫生间外,其他功能区均无上下水设施, (略) 、自费改造,水电费由中标方每月据实缴纳 (略) 门。 5、消防系统按现状移交,中标方中标后根据 (略) 二次消防申报,出租方不提供任何协调义务。 6、房屋无独立化粪池, (略) 、自费增加房屋自用化粪池, (略) (略) 门沟通改造方案等事宜,出租方不提供任何维修、更换和协调义务。 7、首次出租期限为三年,租赁期限届满后,项目运营情况良好且履约情况良好的可以续签三年。续签合同的租赁费需要重新评估,不得低于房屋租赁合同的最后一年租金标准。 8、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租赁费的基础上上涨2%,以此类推。 9、出租标的免费用装修期为三个月,合同前三个月为浮动免费用装修期,中标方享受免费用装修期,如合同提前解除,中标方实际享有的免费用装修期以三年租赁期内中标方实际履约时间同比例分摊,例如中标方提前一年半解除合同,则中标方需补缴一个半月免费用装修期间的使用费用,以此类推。出租方可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1、中标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时签订法定代表人连带责任承诺函及安全生产责任状,中标方可招商转租,禁止转租人再次转租,且中标方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合同至出租方备案,转租及提前收取的房租期限不得超过其与出租方签订的主合同期限。 12、委托方为一般纳税人,按5%的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只能向(一般纳税人中标方提供税率为5%的房屋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向(非一般纳税人)中标方提供房屋租赁增值税普通发票。 |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中标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需获得生态环境、住建(消防)、 (略) (略) 门许可的, (略) 办理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和责任。 2、中标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经营违反国家 (略) 业。标的禁止经营歌舞厅、夜总会、 (略) 、 (略) 、金融集资、 (略) 业。如由此造成中标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首期租金为首年前6个月租金总和,以后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首期租金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一次性转账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每期租金须自下一期计租开始日前30日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注: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上涨2%,以此类推 2. 中标方须向出租方支付成交后首年租金费用总额标准作为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 3.承租人向出租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注:首次租赁期限为三年,租赁期满后,中标方履约情况良好的可以续签三年。续签合同的租金需要重新评估,不得低于房屋租赁合同的最后一年租金标准 | ||||||||||||
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请注意:委托方将 (略) 资格后审,若中标方不符合以下资格要求,中标无效,委托方有权不与中标方签订租赁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 (略) 辖县(市)公共资源交 (略) (略) 为记 (略) 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 (略) 辖县(市)公共资源交 (略) (略) 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 (略) 辖县(市)公共资源交 (略) (略) 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 (略) 辖县(市)公共资源交 (略) (略) 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 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3.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意向承租人存续年限不少于五年。 4.中标方的法定代表人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承诺函。 (略) 列 (略) 人的,不得成为本项目成交人。 | ||||||||||||
特别要求 | 一)意向竞租方应在本公告 (略) 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 (略) ,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竞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出租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现场踏勘联系人:合肥 (略) 侯工 电话: *** ) (二)本次房屋出租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 (略) )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额外服务,如由此造成中标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出租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 (略) 承担。 (三)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版)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消防职责,负责对出租标的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 (略) 统一管理。 (略) 期内,中标方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房屋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与出租方签订运营期间安全生产责任状。 (四)中标方承担出租房屋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中标方承担的水、电费 (略) (略) 分( (略) 分包括路灯、景观灯、楼梯灯等公共区域用水用电,以及正常的电损、水损,具体以水电气 (略) (略) 最终核定的数据为准)。出租房屋的改造、装修、装潢费用及出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原因导致的维修费用除外) (略) 承担。 (五)中标方确保装修、装潢方案符合消防、环保、 (略) 门的相关规定,中标方完成装修、装潢后,如不能通过消防、环保、卫生 (略) 门验收,导致 (略) ,责任及损失 (略) 承担。 (六)出租期内,中标方需负责标的房产物业管理职责,中标方需配合出租方的整体管理,符合文明创建要求。 (七)出租期内,中标方对 (略) 改造、装修、装潢时,改造、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同意,如因中标方装修方案未通过审查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略) 承担,且改造、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及消防通道,中标方应立即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八)中标方应确保该房屋经营业态符合消防等相关安全生产规定,不符合的 (略) 整改。中标方须 (略) 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安防设施设备,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做好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防火、防盗等工作,出租方、物业 (略) 门对出租房屋内安全 (略) 工作检查时,中标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及时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九) (略) (略) 门及出租方的统一要求安装门头招牌,安装前需将门头方案报出租方审核, (略) (略) 门审批同 (略) , (略) 完毕 (略) 予以撤除。 (十)中标方应积极 (略) (略) 在项目的公共设施、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车辆秩序。在出租期内,中 (略) 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在项目内任何公共区域张贴广告、悬挂标志或文字;中标方在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以任何目的或形式使用项目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各种图像;中 (略) 为不得影响相邻承租方的正常经营和相邻权,中标方使用房屋期间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中标方违反上述第(六)、(七)、(八)、(九)(十)项约定,视同中标方违约,每发生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作为中标方支付的违约金。 (略) 将立即下发书面通知限期立即整改,如中标方拒绝整改或限期未完成整改的, (略) 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直至完成整改,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中标方拒不整改逾期30日(含)的,视同中标方严重违约,出租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不予支付中标方任何装修补偿、改造费用。 (十二)出租期内如中标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经安 (略) 门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后仍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 (略) 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或人身损失的,视为中标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中 (略) 搬离,此类情形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中标 (略) 实施的装修、 (略) (略) 任何形式的补偿,不予返还中标方履约保证金,如造成出租方损失或法律纠纷,中标方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出租期内,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延期缴纳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水电费等费用,否则视同中标方严重违约, (略) 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直至中标方缴齐拖欠的出租费等费用,由此导致相关损失及责任 (略) 承担。如中标方拒不缴齐拖欠的租金等费用逾期30日(含)的,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不予支付中标方任何装修补偿费用。 (十四)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改造出租房屋或其他情势变更因素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照实际出租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五)因中标方违约导致出租方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中标方应在出租方书面要求的期限内交还房屋。中标方逾期不交,出租方将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同时中标方需每天按中标合同日使用费标准的2倍支付房屋使用费;逾期超过30日(不含)不交的,出租方将有 (略) (略) 予以清空该房屋并对房屋 (略) 处置,无需向中标方承担赔偿责任,或通过法律手段收回该房屋。 (十六)中标方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房屋,中标方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物业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物业管理合同》。出租方于上述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房屋现状交付给中标方;若因出租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出租 (略) 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出租期不变;若因中标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出租终止时间不予顺延,且以合同签订日作为房屋移交日计算出租费。《 (略) 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按手印)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中标方逾期十天不签合同或未缴齐费用的将移交交 (略) 门处理。 中标人须承诺配 (略) 在地开发区、社 (略) 计划生育、社会综治、 市容管理、文明创建、招商接待等方面工作。 (略) 业的中标人或商户需设置油烟净 化设施,须做好污水过滤、 (略) 理等工作,并按规定排放油烟;需严格按规定将餐饮污 水排放至隔油池里,同时防止下水道堵塞,如出现堵塞,由中标人负责排除。 (十七)运营期内,经营资产及附属设备设施(包括商 (略) (略) )的修缮、 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但非中标人原因引起的房屋主体结构(基础、柱、梁、板)的维修、房屋的屋顶漏水及在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除外。 (十八)中标人逾期未支付租金的,中标人按 * 元/天支付违约金。如中标人无故延期超过10 天仍未支付租金的,招标人有权解除与中标人的合同,无偿收回资产,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九)《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中标方投入的改造、装修、 (略) 分无 (略) 有和使用,或将房屋恢复至初始移交时原状,并将出租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二十)合同期满前,中标方如参与竞价,应至少提前六个月按合同约定缴纳清空保证金,并签定相关承诺函;如不参与竞价,须承诺在出租期结束后的十日内搬离清空。 (二十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承租人确定方式 | (略) 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除涉及优先 (略) 使优先权的情形),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项目招标文件获取及竞价 | (一)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 *** )。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 *** )下方的“安 (略) (略) 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 (略) 网站(网址:http:/ *** )“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二)项目登记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方,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 *** ),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合肥公 (略) 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合肥公 (略) 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方可选择一个或 (略) 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方实际缴纳 (略) 账户一致。 (三)缴纳保证金 1.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特别注意: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也不得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等方式,必须 (略) 账号转账汇入。) 2.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 *** 、 *** )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 (略) 高新区公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2.竞价规则详见 (略) 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3.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 (略) 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 ||||||||||||
(略) 置 | (一)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二)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 (略) 高新区公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 (略) 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 (略) 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 (略) 高新区公 (略) (略) 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文忠路 (略) 高新区管委会B5区 * 室;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略) 高新区公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文忠路 (略) 高新区管委会B5区 * 室,联系电话: *** 。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 (略) 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 (略) 理、 (略) 政诉讼程序的。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无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 (略) 高新区公 (略) (略) 查阅委托 (略) 高新区公 (略) 提供的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 (略) 高新区公 (略) 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 (略) 高新区公 (略) 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 (略) 高新区公 (略) (略) 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 *** ),该公告内容为出租 (略) 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 (略) 查询。 (略) 高新区公 (略) 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 (略) 高新区公 (略) 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 (略) 上发布变更公告。 | ||||||||||||
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侯工,联系电话: *** | |||||||||||
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 *** 、 ***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 *** (合肥市文忠路 (略) 高新区管委会B5区 * 室) | ||||||||||||
技术支持 | *** , *** | ||||||||||||
本项目意向 (略) ,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 (略) 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 (略) 高新区公 (略) 。 | |||||||||||||
(略) 高新区公 (略)
附件1:
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1. (略) 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 (略) (略) 络一次性报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相关约定通过电子 (略) 一次性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一次性报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 (略) 报价,即视为 (略) 高新区公 (略) 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 (略) 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一次性报价 (略) 使期组成。
5.报价流程
(1)一次性报价期内意向方可以填写己方对意向标的心理价位,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
(2)意向方在一次性报价期内可以撤回和修改己方报价。最终价格以意向方最后一次提交报价为准,修改前的报价及撤回报价为无效报价。
(3)一次性报价期一旦结束,意向方不得再修改、撤回、提交报价。一次性报价期结束后, (略) 有意 (略) 最终报价。意向方须谨慎报价,所报价格须合理且具有足够竞争性。意向方不得以报价填写错误、未及时提交报价等原因否认最终报价结果。
(4)如该竞价标的无优先权人,一次性报价结束后将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5)如该竞价标的存在优先权人,则系统 (略) 使期:
A.如一次性报价期内有意向方报价,优 (略) 使了优先权,则优先权人以当前系统最高报价确定为成交人,竞价结束;如优先权 (略) (略) 使优先权,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B.如一次性报价期内无意向方报价,优 (略) 使了优先权,则优先购买权人以标的底价确定为成交人。如优先权 (略) (略) 使优先权,则项目流标。
(6)优 (略) 使优先权,不得撤回。
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是指最终最高报价有且仅有一人的,则确定该竞价人为成交人;如最终最高报价不少于两人的,则按照提交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提交最终最高报价时间最早的竞价人为成交人。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 (略) 高新区公 (略) 将对本次 (略) 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略) 承担责任。
(1) (略) 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 (略) 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 (略) 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略) 高新区公 (略) 有权中止项目。 (略) 络报价结果, (略) 高新区公 (略) 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 (略) 的;(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 (略) 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3) (略) 高新区公 (略) 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 (略) 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5) (略) 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 (略) 理
如因系统故障 (略) 高新区公 (略) 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 (略) 高新区公 (略) 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 (略) 的事项消除后, (略) 高新区公 (略) 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在一次性报价期出现异常的,排除异常后恢复报价,恢复报价后一次性报价期不少于1个小时。
(2) (略) 使期内出现异常的,经优先权人 (略) 使优先权;
(3)非上述情形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肥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 * 】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 (略) 高新区公 (略) 。
(略) 高新区公 (略)
附件2: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房屋出租方( * 方):合肥 (略)
房屋承租方( * 方):
合同签订地点:新创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 *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座落于,面积为?O,租赁用途:经营。
一、房屋权属情况:租赁房屋无权属纠纷, * (略) 房屋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 * 方办理相关证照。
二、 * 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若由此造成 * 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 * 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 * 方应在接收房屋之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 * 方。如 * 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 * 方(不计息);如 * (略) 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 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缴纳方式、缴纳时间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元),递增情况无.合同总金额为(?元)。
二、 * 方将租金缴至 * 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 (略) 支付。
三、 * 方每 3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30日前向 * 方支付。
四、 * 方应于租金等相关费用缴清后5日内将缴款凭证提供至 * 方, * 方根据 * 方提供的凭证开具发票等相关票据。所有需向 * 方缴纳的租金、保证金、违约金等费用均转入 * 方以下账户:
公司名称:合肥 (略) 账号: *** (略) : (略) (略)五、 * 方直接 (略) 签订合同并缴纳物业费。
第五条:房屋交付
一、 * 方收到 * 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 * 方。 * 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 * 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 (略) 顺延,由此造成的 (略) (略) 承担。
二、因 * 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 (略) 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 方不承担其他延期交房责任。
三、 * 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 (略) 于正常适用状态(招租公告另有约定的除外),《 (略) 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四、 * 方不得以租赁房屋招租公告内容之外的任何理由拒收房屋,否则 * 方视同 * 方违约, * 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 * 方履约保证金并移交交 (略) 门处理。若 * 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未与 * 方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或在房屋移交手续 (略) ,则本合同签订日视同为房屋移交日。
五、 * 方参与竞租的即视为已 (略) 了详细 (略) 进行实地探勘,视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第六条:房屋收回
一、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 * 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10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 * 方。
二、 * 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 (略) 于正常使用完好状态, (略) 期内 * 方添置的可移动 (略) 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 * 方,或 * 方将房屋恢复至出租移交时原状交还 * 方。
三、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对于该房屋内 * 方未经 * 方同意遗留的物品, (略) 处置。
四、 (略) 验收交接后在《 (略) 交接清单》上签字、盖章, * 方收回房屋,方可 (略) 。
第七条:装修改造
一、房屋租赁期间, * 方因经营需要对 (略) 装修的, (略) 费用由 * 方承担; (略) 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 * 方同意,如因 * 方装修方案未通过审查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略) 承担; * 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 * 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 (略) 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 (略) 由 * 方承担。
二、如 * 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设施、 (略) 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 * 方的 (略) ,改造升级的施工由 * 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 * 方承担。
三、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 * 方必须 (略) 管理, (略) 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 * 方承担, * (略) 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等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 方的权利义务
一、 * 方按期向 * 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 方为一般纳税人,按5%的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如 * 方为一般纳税人, * 方提供税率为5%的房屋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如 * 方为非一般纳税人,则 * 方只能向 * 方提供房屋租赁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 * 方应为 * 方提供办 (略) 需租赁证明、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 * 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四、 * 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 * 方使用, * 方对该附属设施、设备有监管权,但不 (略) 期内此类附属设施、设备的检测、维修、保养等义务。
五、在租赁期限内, * 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 (略) 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 * 方。
六、 * 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 (略) 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 * 方造成损失的,由 * 方负责赔偿。
七、 (略) (略) ,如因融资需要将本合 (略) 抵押的,无需征得 * 方的同意, * 方保证 * 方在租赁期内的正常经营活动不会因此受到任何不影响。
第九条: * 方的权利义务
一、 * 方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缴纳房租等费用。
二、 * 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略) 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三、 * 方 (略) 期内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金、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停车、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 方承担的水、电费 (略) (略) 分( (略) 分包括路灯、景观灯、楼梯灯等公共区域用水用电,以及正常的电损、水损,具体以水电气 (略) (略) 最终核定的数据为准)。
四、 * 方确保安全生产、经营, * 方 (略) 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 方接收房屋后,除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外,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 (略) 存放物品的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 * 方完全承担。
五、 * 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 (略) 承担。如因 * 方对附属设施、设备监管不当或维护、 (略) 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 * 方承担。
六、 * 方应 (略) 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安全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略) 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 (略) 工作检查时, * 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七、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 * 方须书面告之 * 方,经 * 方专业人员检查后确系主体结构问题, * 方承担维修责任。
八、 * 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 (略) 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 * 方的权益。
九、 (略) 期内如 * 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 * 方有优先购买权;
十、合同到期前, * 方有意继续承租的, * 方 (略) 本合同过 (略) 为的前提条件且必须同时参加新一轮的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 * 、 * 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 * 、 * (略) 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 (略) 承担。
二、因 * 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 * 方 (略) (略) 专项评估后按评估值予以补偿,同时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后 * 方不对合同解除后期待性利益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可得利益损失、经营损益等)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 * 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 * 方承租期间 (略) 实施 (略) 分, * 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 * 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 * * 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略) 任何经济补偿, * 方对于 * 方承租期间的装修、 (略) (略) 任何形式的补偿, * 方应交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略) 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 (略) (略) 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补 (略) 得:
(一) (略) 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二) (略) 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四)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因素导致 (略) 的。
五、 (略) 为之一的,视为 * 方严重违约, * 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 (略) 搬离,此类情形 * 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 * (略) 实施的装修、 (略) (略) 任何形式的补偿,同时 * 方按本合同约定向 * 方支付违约金,如造成 * 方损失或法律纠纷, * 方承担相应责任:
(一)不支付或者逾期不按照约定期限及金额支付租金达30日(不含)的。
(二)欠缴各项费用达元整(元)的。
(三)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四)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租赁用途使用房屋的。
(五)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在该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的。
(六)从事违反商业道德与欺诈、 (略) 为以及任何有损 * 方声誉或 (略) 为。
第十一条: * 方违约责任
一、 * 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按延迟的时间对租赁期限做相等的顺延。
二、 * 方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原因(正常对房屋 (略) 维修、维护的除外)给 * 方造成损失的, * 方、 * (略) 高新区有资质的审计评估库中选定相关机构负责评估损失后予以补偿。
三、 (略) 期内, * 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 方,同时须向 * 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 (略) 之日起剩余租期总租金的10%。
四、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 * 方造成损失的, * 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 方违约责任
一、 * 方有本合同第 (略) 为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 * 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二、未经 * 方同意, * 方擅自 (略) 装修或在使用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 * 方除有权要求赔偿违约金及损失外, * 方 (略) (略) 维修复原, * 方不维修复原的, * 方可指定 (略) 维修, (略) 有维修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报酬、材料费用、人工费等) (略) 承担。
三、 (略) 期内, * 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 方,并向 * 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 (略) 之日起剩余租期总租金的10%。
四、 (略) 期内 * 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且未触犯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第(一)、(二)项约定, * 方除须补交租金、相关费用外,每迟付一天应按本合同房屋每日租金的标准的2倍金额支付违约金,且 * 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 * 方承担。
五、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 * 方未按 (略) 并返还 * 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房屋延期使用费外,每延迟一天, * 方每天另按本合同房屋每日使用费标准的2倍支付 * 方违约金。
六、 (略) 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及延期使用费均直接从 * 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略) (略) 缴纳。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
一、 (略) 期内,房屋必须由 * 方本人经营,未经 * 方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 方同时向 * 方提供本合同项下出租房屋内经营业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存查。 (略) 分或整体由 * 方之外的第三方经营、使用, * 方须联合该经营方向 * 方提供书面承诺,该经营方对本合同项下 * 方的责任及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二、 (略) 期内, * 方 (略) 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承担相应物业管理费; * 方承诺遵守本项目有关 (略) 有规章、条例和制度, * 方 (略) 的整体管理,符合文明创建要求。
三、 * 方装修期间应严格按经审 (略) 装修,不得擅 (略) 修改。
四、 * 方确保装修、装潢方案符合消防、环保、 (略) 门的相关规定, * 方完成装修、装潢后,如不能通过消防、环保、卫生 (略) 门验收,导致 (略) ,责任由 * 方承担。
五、 (略) (略) 门及 * 方的统一要求安装门头招牌,安装前需将门头方案报 * 方审核, (略) (略) 门审批同 (略) , (略) 完 (略) 予以撤除。
六、 * (略) (略) 在项目的公共设施、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车辆秩序。 (略) 期内, (略) 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在项目内任何公共区域张贴广告、悬挂标志或文字; * 方在获得 * 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以任何目的或形式使用房屋项目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各种图像。
七、 * 方应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 (略) 为不得影响相邻承租方的正常经营和相邻权,如因 * 方原因导致 * 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 * 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 方使用房屋期间给 * 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 * 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 * 方违反上述第十三条第(一)、(二)、(三)、(五)、(六)、(七)项约定,视同 * 方违约,每发生一次, * 方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作为 * 方支付的违约金。 (略) 将下发书面通知限期立即整改,如 * 方拒绝整改或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 (略) 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直至完成整改, * 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 * 方拒不整改逾期30日(含)的,视同 * 方严重违约, * 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并不予支付 * 方任何装修、改造补偿费用。
九、因水、电、气 (略) 门停水、停电、停气等原因导致 * 方的损失, * 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义务。
十、 (略) 期内如 * 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经安 (略) 门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后仍不予限期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 (略) 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或人身损失的,视为 * 方严重违约, * 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 (略) 搬离,此类情形 * 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 * (略) 实施的装修、 (略) (略) 任何形式的补偿,不予返还 * 方履约保证金,如造成 * 方损失或法律纠纷, * 方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 (略) 期内, * 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延期或减免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水电费等费用, (略) 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直至 * 方缴齐拖欠的租金等费用,由此导致相关损失及责 (略) 承担。
十二、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 * 方应在 * 方要求的期限内交还房屋, * 方逾期不交房屋, (略) 将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由此导致相关损失及责 (略) 承担;逾期超过30日(不含)不交的, * 方将有 (略) (略) 予以清空该房屋并对房屋 (略) 处置,或通过法律手段收回该房屋。
十三、 如 * 方租赁房屋后以设立个体工商户名义具体使用经营的,则个体工商户业主必须为 * 方本人或 * 方的配偶( * 方需向 * 方提供结婚证原件核查),且承诺同意该个体工商户为本房屋的共同承租人在本协议上盖章。如个体工商业主不是 * 方本人或 * 方的配偶,或该个体工商户不同意作为共同承租人在租赁协议上盖章的, * 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则无需向 * 方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 如 * 方 (略) 名义经营的, (略) 股东,且 (略) 为本房屋的共同承租人在本协议上盖章并对租金承担连带责任。 (略) 的股东、 (略) 不同意作为共同承租人在租赁协议上盖章的, * 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则无需向 * 方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鉴于目前合肥市轨道交通建设、市政道 (略) 于大建设期,如出租房屋周边区域存在市政建设的, * 方不得以此提出减租、免租、延长租期的请求。如因此提出解除合同的,视为 * 方单方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本合同附件之送达地址为本合同双方信息、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详见附件,若有变更,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否则造成的延误,责任均由变更方承担。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 (略) 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 (略) 理:
一、 (略) 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二、 (略) (略) 起诉。
第十六条:未尽事宜详见本合同项下房屋招租公告,招租公告与本 (略) 分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 * 份,其中 * 方执 * 份, * 方执 * 份, (略) 门备案 * 份。
第十八条:本合同经 * 、 *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合肥市公共资 (略) 备案。
* 方(盖章): * 方(盖章):
代理人:代理人:
地址:(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 月 日年 月日
合同附件:
承诺函
为维护产权交易工作的严肃性, * * 双方郑重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双方已明确知晓《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略) 令第32号)、《合肥市国有(集体)资产租赁交易管理办法》(合政办【 * 】2号)及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关于签订书面合同的相关规定:
(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 (略) 调整。
(二)《合肥市国有(集体)资产租赁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签订合同及续租合同,原则上不得签订补充协议,因特殊情况需签订补充协议的,不得订立违背主合同主要权利义务的条款。
(三)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关于签订书面合同的相关约定(详见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
二、双方承诺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签订项目的书面合同。如有违反,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 方:(公章) * 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