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4日-12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6-*(行政服务大厅)
通讯地址: (略) 南区阿勒泰路33号地区生态环境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 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青河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基础设施项目—青河县阿格达拉镇玉米烘干塔 建设项目 | 项目位于青河县阿格达拉镇,东侧为青河县农鑫祥 (略) (滴灌带厂),南侧为一期建设的阿魏灌区中心粮站,西侧为 (略) ,北侧为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E:90°03′50.145″,N:46°17′51.418″。 | 青河县阿魏 (略) | 新疆新正 (略) | 本项目新建1条1000t/d玉米烘干生产线,包括1座玉米烘干塔、1台18t/h热风炉、1座成品粮仓、2座原料仓、1座储煤库、1座灰渣库、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建成后烘干玉米30000t/a。 项目性质:扩建。 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6.1万元,占总投资的13.61%。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生态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现场应采取措施保护地表环境,防止土壤侵蚀、流失。施工时应减少土方开挖、回填量和堆放占用土地,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土地的扰动。施工现场应利用和保护施工用地范围内原有绿色植被。对施工活动造成裸土与植被破坏的区域采取种植当地或其他合适的植物,以恢复空地地貌。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滚筒筛分系统及输送带加装密闭罩,采用全封闭形式输送玉米;厂区定期洒水降尘,厂界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燃煤热风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钠碱法脱硫装置+低氮燃烧+SNCR炉内脱硝后通过40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储煤库、灰渣库采取全密闭堆放,储煤库顶部安装喷雾降尘设施,并定期进行洒水降尘,厂界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落实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进入阿格达拉镇污水处理厂。结合本项目各生产设备、贮存等因素,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绿化隔声,车辆限速禁鸣。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渣、脱硫石膏和炉渣均外售,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废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内,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